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4年度,770號
CYDM,114,聲,770,20250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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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770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永森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字第32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永森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應執
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本案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永森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本
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
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 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
段定有明文。另被告所犯數罪有二裁判以上時,其所犯各罪
是否合於數罪併罰規定,應以各裁判中最初判決確定者為基
準,凡在該裁判確定前所犯之各罪,均應依刑法第50條、第
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判確定
後,即生實質之確定力,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
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
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
,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
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
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
最高法院110 年度台抗大字第489 號刑事裁定參照)。
三、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
執行刑;又應依刑法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
,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
定之,刑法第53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000元、2,0
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
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
段、第8項分別定有明文。復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
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
,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
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
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
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
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
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
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裁定要旨參照)。
四、查本案受刑人因竊盜等案,分別經本院以附表所示判決各判
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其中編號1至15部分經定應執
行有期徒刑3年2月確定,有各該案件判決書、裁定及法院前
案紀錄表各1 份附卷可稽。惟檢察官既聲請就附表各罪定其
應執行刑,審酌受刑人於附表編號1至15等罪判決確定後,
有因增加經附表編號16所示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
他犯罪,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而有另定應執行刑
之必要,則之前各罪曾定應執行刑即當然失效,符合最高法
院110 年度台抗大字第489 號所謂「一事不再理原則」之例
外情形,本院自可不受上開原確定裁判實質確定力之拘束,
而就附表所示各罪更定其應執行刑。是本院定應執行刑,不
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 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
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
附表編號1至15所定之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及附表編號16
所示之有期徒刑6月之總和。茲聲請人依刑法第53條、第51
條第5 款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
合,應予准許,本院考量受刑人所犯各罪罪責、刑罰目的、
各罪關係、侵害法益及罪數、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
,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併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8項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  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余珈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妍爾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犯 罪 日 期 113年3月23日 113年4月7日 113年4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4238、5468、5469、5470、5472、5541、5542、5823、5824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4238、5468、5469、5470、5472、5541、5542、5823、5824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4238、5468、5469、5470、5472、5541、5542、5823、582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607號 113年度易字第607號 113年度易字第607號 判決日期 113年6月28日 113年6月28日 113年6月2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607號 113年度易字第607號 113年度易字第607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3年8月5日 113年8月5日 113年8月5日 備    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166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166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166號 ①本院113年度聲字第1095號 ②編號1至15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犯 罪 日 期 113年4月30日 113年4月12日 113年4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4238、5468、5469、5470、5472、5541、5542、5823、5824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4238、5468、5469、5470、5472、5541、5542、5823、5824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978、6067、6252、6253、6362、6363、6628、6730、6731、6732、673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607號 113年度易字第607號 113年度易字第704號 判決日期 113年6月28日 113年6月28日 113年8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607號 113年度易字第607號 113年度易字第70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3年8月5日 113年8月5日 113年10月7日 備    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166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166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306號 ①本院113年度聲字第1095號 ②編號1至15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竊盜 侵占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犯 罪 日 期 113年4月22日 113年5月4日 113年5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978、6067、6252、6253、6362、6363、6628、6730、6731、6732、6733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978、6067、6252、6253、6362、6363、6628、6730、6731、6732、6733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978、6067、6252、6253、6362、6363、6628、6730、6731、6732、673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704號 113年度易字第704號 113年度易字第704號 判決日期 113年8月29日 113年8月29日 113年8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704號 113年度易字第704號 113年度易字第70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3年10月7日 113年10月7日 113年10月7日 備    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306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306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306號 ①本院113年度聲字第1095號 ②編號1至15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犯 罪 日 期 113年5月26日 113年5月26日 113年5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978、6067、6252、6253、6362、6363、6628、6730、6731、6732、6733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978、6067、6252、6253、6362、6363、6628、6730、6731、6732、6733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978、6067、6252、6253、6362、6363、6628、6730、6731、6732、673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704號 113年度易字第704號 113年度易字第704號 判決日期 113年8月29日 113年8月29日 113年8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704號 113年度易字第704號 113年度易字第70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3年10月7日 113年10月7日 113年10月7日 備    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306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306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306號 ①本院113年度聲字第1095號 ②編號1至15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犯 罪 日 期 113年5月30日 113年5月20日 113年5月2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978、6067、6252、6253、6362、6363、6628、6730、6731、6732、6733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085、8086、8962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085、8086、896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704號 113年度嘉簡字第1149號 113年度嘉簡字第1149號 判決日期 113年8月29日 113年9月30日 113年9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704號 113年度嘉簡字第1149號 113年度嘉簡字第114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3年10月7日 113年11月13日 113年11月13日 備    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306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640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640號 ①本院113年度聲字第1095號 ②編號1至15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編     號 16 (以下空白) 罪     名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犯 罪 日 期 113年5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197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4年度易字第390號 判決日期 114年7月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4年度易字第39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4年8月6日 備    註 嘉義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2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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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