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4年度,751號
CYDM,114,聲,751,2025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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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751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杜昀豪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字第479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杜昀豪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
徒刑伍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
定如附表(聲請書誤載部分併更正如本裁定附表),應依刑法
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
,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
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
文。再者,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
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
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
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
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
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
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
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
年度台非字第32號、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
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附
卷可稽,其中首先判決確定日為如附表編號1之民國113年2
月17日,各罪犯罪時間均在此之前,且犯罪事實最後判決即
如附表編號19之法院即為本院,有如附表所示各判決、法院
前案紀錄表在卷足憑,是檢察官之聲請合於前揭規定,應予
准許,經檢察官之聲請,經核與上述規定均無不合,認為正
當,應予准許。
四、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7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等
法院臺南分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08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
刑4年6月確定,是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
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自應受前開判決所為定應執行
刑內部界限之拘束,考量受刑人之意見(本院卷第65頁),
暨受刑人所犯各罪之案件類型,審酌其犯罪之性質、各次犯
罪時間之間隔、所侵害法益及犯罪態樣是否具有同一性,而
依其犯罪情節、模式,對法益侵害之嚴重程度,所反應之被
告人格特性,依據個案之具體情節,綜合衡量被告之罪責與
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所生刑罰邊際效應遞減及合
併刑罰痛苦程度遞增等情狀,依刑法第51條所定限制加重原
則,及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合併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 行刑。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舒萍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廖俐婷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3月22日 112年3月22日 112年3月2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666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666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66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771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771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771號 判決日期 113年1月11日 113年1月11日 113年1月1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771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771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77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年2月17日 113年2月17日 113年2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49號 編號1-17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08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嘉義地檢以114年執更字第205號執行)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3月22日 112年3月19日 112年3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666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666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66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771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771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771號 判決日期 113年1月11日 113年1月11日 113年1月1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771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771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77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年2月17日 113年2月17日 113年2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49號 編號1-17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08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嘉義地檢以114年執更字第205號執行)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3月19日 112年3月22日 112年3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666號 雲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005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41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771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471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58號 判決日期 113年1月11日 113年9月24日 113年9月2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771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471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5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年2月17日 113年11月5日 113年10月3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49號 雲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137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380號 編號1-17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08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嘉義地檢以114年執更字第205號執行)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3月20日 112年3月20日 112年3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419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419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41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58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58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58號 判決日期 113年9月24日 113年9月24日 113年9月2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58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58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5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年10月31日 113年10月31日 113年10月3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380號 編號1-17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08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嘉義地檢以114年執更字第205號執行)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3月21日 112年3月20日 112年3月2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419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419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41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58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58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58號 判決日期 113年9月24日 113年9月24日 113年9月2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58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58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5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年10月31日 113年10月31日 113年10月3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380號 編號1-17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08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嘉義地檢以114年執更字第205號執行)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3月23日 112年3月21日 112年3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419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419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107、1193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58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58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89號 判決日期 113年9月24日 113年9月24日 113年11月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58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58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8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3年10月31日 113年10月31日 113年12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380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380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799號 編號1-17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08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嘉義地檢以114年執更字第205號執行)
編     號 19 20 罪     名 詐欺 詐欺 以下空白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3月10日 112年3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107、11936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107、1193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89號(附表三編號4、5已經最高法院114年台非字第124號撤銷改判免訴) 113年度金訴字第389號(附表三編號4、5已經最高法院114年台非字第124號撤銷改判免訴) 判決日期 113年11月1日 113年11月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89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8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3年12月4日 113年12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799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7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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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