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113年度訴字第935號原 告 曾雅嫺 被 告 考選部 代 表 人 劉孟奇(部長) 訴訟代理人 翁文斌 姚婉麗被 告 考試院 代 表 人 周弘憲(院長) 上列當事人間考試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 法 官 蔡如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陳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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