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地訴字第359號原 告 蔡禮聰 訴訟代理人 陳俊翔律師複代理人 吳益群律師被 告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代 表 人 鍾鳴時 訴訟代理人 林雅婷 蔡智勛 黃仲平 上列當事人間公路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法 官 游璧庄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蔡忠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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