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破字,94年度,83號
TPDV,94,破,83,20050908,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破字第83號
聲 請 人 陳桂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大方廣圓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聲請宣告破產
事件,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一、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
二、查明大方廣圓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有無稅捐債務。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秀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林蓮女

1/1頁


參考資料
圓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