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13年度,4022號
TCEV,113,中簡,4022,2025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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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4022號
原 告 吳睿凌
訴訟代理人 林元浩律師
被 告 蘇麗娟


訴訟代理人 李仲唯律師
林凱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8
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4年9月26日宣判,茲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因資金往來明細複雜,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4年10月17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薇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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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