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補字,114年度,2580號
PCEV,114,板補,2580,20250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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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補字第2580號
原 告 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漢
訴訟代理人 胡書誠
上列原告與被告劉仁進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7,612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1,63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補繳上開費用,逾期未補正,即駁回
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沈 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婕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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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