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補字,114年度,2216號
PCEV,114,板補,2216,20250910,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補字第2216號
原 告 張瓊文
訴訟代理人 張本修
上列原告與被告日月星停車場事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00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1,50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補繳上開費用,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
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沈 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婕歆

1/1頁


參考資料
日月星停車場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