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之訴
屏東簡易庭(民事),屏簡字,113年度,839號
PTEV,113,屏簡,839,2025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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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屏簡字第839號
原 告 譚力萁
被 告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武樾

訴訟代理人 張毓玲
上列當事人間執行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114年9月10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不得執本院民國91年1月7日屏院鄭民執荒字第90執1155
7號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對原告為強制執行。
二、訴訟費用新台幣2,430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持本院91年1月7日屏院正民執荒字第90執11
557號債權憑證(下稱系爭執行名義)對原告所有財產強制
執行,經本院以113年司執字第64075號清償票款事件(系爭
執行事件)受理在案,惟兩造間系爭強制執行事件,被告所
持系爭執行名義之票據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票字第15
540號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之票據是原告於88年5月10日所
簽發之本票,嗣經90年間被告強制執行後,才又再度各於95
年、101年、106年、113年間強制執行,但系爭本票經3年未
再強制執行已罹於時效,故被告不得執系爭執行名義,對原
告為強制執行,原告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提起本訴等
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則以:歷次之執行記錄已無存留記錄,在90年到91年間 執行過後,確實是再於95年間才為強制執行,及各於101年 、106年、113年間執系爭執行名義強制執行等語。並聲明: 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之判斷:
 ㈠按「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 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 提起異議之訴。」此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所謂「消滅債權人請求之事由」,係指可使執行名義所載 請求之全部或一部失其存在之事由。如清償、提存、抵銷、 免除、混同、解除條件成就、和解、撤銷權或解除權之行使 、消滅時效完成、法律之施行、賦稅之豁免、交換履行等絕 對消滅、及債權讓與或債務承當或更改等主體變更之相對消 滅等等,致執行名義所載之請求權,不得執行,或不得對原



債務人執行者而言;所謂「妨礙債權人請求權之事由」,係 指可使執行名義所載請求之全部或一部暫難行使之事由。如 因債權人之允許或欠賦之停徵而得延期清償,或因行使留置 權、同時履行與先索抗辯權等。
 ㈡經查:本件被告持系爭執行名義對原告所有財產強制執行, 經本院以113年司執字第64075號清償票款事件之系爭執行事 件受理在案,惟兩造間系爭強制執行事件,被告所提出聲請 本票裁定之票據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票字第15540號 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之票據,乃原告於88年5月10日所簽 發之本票,嗣經90年間被告強制執行後,才又再度各於95年 、101年、106年、113年間強制執行,有本院調閱本院106年 司執字第13194號、113年度司執字第51034號、及本件系爭 執行事件民事卷審閱無誤(按:本院卷其他之90年、95年間 執行卷依依規定銷毀卷宗無法調閱之、見本院卷45-53頁) ,現系爭系爭執行程序尚未終結乙節,業據本院調取本院系 爭執行卷核閱無誤。
 ㈢而按「票據上之權利,對..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 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 滅。..因時效而消滅。」、「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 人簽名:..八、到期日。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此票據法第22條第1項、第120條第1項第8款、第2 項分別定 有明文。又按「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此民法 第144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系爭本票發票日為88年5月10日 ,倘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而原最初之本票裁定是於91 年1月7日經換發系爭債權憑證在案,故計算3年票據時效因 強制執行中斷後重新自91年1月7日起算之,屆滿3年即是到9 4年1月7日後已時效完成,而被告遲至95年間才又始持系爭 執名義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有該憑證之歷次記載可稽,系 爭本票債權應已時效完成,故原告主張系爭執行名義之本票 債權被告即不得再執系爭執行名義對原告財產強制執行核屬 可採,原告之訴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㈣從而原告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被告不得執本院之系爭 執行名義執行名義,對原告為執行,即有理由,應予准許。四、訴訟費用負擔: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7條第1項。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潘 快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鄭美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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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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