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簡字,114年度,776號
SLEV,114,士簡,776,2025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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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士簡字第776號
原 告 楊道

訴訟代理人 吳嘉榮律師
被 告 楊金生

訴訟代理人 沈明欣律師
受 告知人 楊智凱

楊奇霖
楊富強
楊豐年
楊舜蘭

楊欣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17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與楊智凱楊奇霖楊舜蘭楊欣達楊富強楊豐年公同
共有如附表所示遺產,應按如附表所示應有部分比例分割為分別
共有。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其中新臺幣75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加
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
息,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與被告及訴外人楊金福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
移轉登記事件(本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72號),因楊金福
訴訟繫屬中死亡,由全體繼承人即訴外人楊智凱楊奇霖
楊舜蘭楊欣達楊富強楊豐年(下稱楊智凱等6人)承
受訴訟,案經判決確定,原告遂以確定判決為強制執行名義
楊智凱等6人繼承楊金福之遺產範圍聲請強制執行,並於
執行期間發現被告與楊金福公同共有如附表所示遺產(下稱
系爭遺產)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物,因楊智凱等6人怠於行
使分割遺產權利,爰依民法第242條、第1164條規定,提起
本件訴訟。並聲明:被告與楊智凱楊奇霖楊舜蘭、楊欣
達、楊富強楊豐年公同共有如附表所示遺產,應予分割。
二、被告則以:系爭遺產為被告與楊金福因繼承公同共有,應繼
分各2分之1;原告代位楊智凱等6人提起本件訴訟目的在執
楊智凱等6人之財產,苟採變價分割方式,將致被告有喪
失共有財產之虞,是系爭遺產應按被告與楊智凱等6人應繼
分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較為適當等語,資為抗辯。
三、經查,楊金福於民國106年4月10日死亡,楊智凱等6人為其
繼承人,應繼分各6分之1;系爭遺產無不能分割情形,被告
楊智凱等6人亦無不分割約定,就系爭遺產迄未協議分割
;原告與被告及楊金福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經原告取得債權憑證,因系爭遺產尚未分割而無法執行等事
實,有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本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72號
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103號民事裁定、臺
北市稅捐稽徵處房屋稅籍證明書、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
詢清單在卷可稽,且被告未予爭執,堪信為真實。
四、按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
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
公同共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民法第242條、第1
151條、第1164條前段定有明文。經查,原告與被告及楊金
福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楊智凱等6人於楊金
福死亡後,與被告因繼承而公同共有系爭遺產,應繼分為被
告2分之1、楊智凱等6人各12分之1等事實,有土地建物查詢
資料在卷可佐,復為兩造所不爭執,已可認定。楊智凱等6
人怠於行使遺產分割請求權,致原告無從聲請強制執行系爭
遺產以受清償,故原告代位楊智凱等6人請求分割系爭遺產
,即屬有據。本院審酌系爭遺產如按被告與楊智凱等6人如
附表所示應繼分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對被告與楊智凱等6
人均屬公平,亦可兼顧原告強制執行之目的與被告財產權之
保障,且兩造均同意以此方法分割系爭遺產,是此分割方法
堪稱允當,爰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五、本件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為新臺幣1,500元(第一審裁判 費),本件為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係由原告以自己名義 主張代位權,以保全債權為目的而行使債務人之遺產分割請 求權,原告與被告之間實屬互蒙其利。是以,原告代位楊金 福提起本件分割遺產之訴雖有理由,惟本院審酌上情,認倘 由一造負擔全部訴訟費用顯失公平,爰依民事訴訟法第80條 之1規定,諭知如主文第2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歐家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記載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若羽  附表 編號 建物標示 分割前 應有部分 分割後 共有人 應有部分比例 1 臺北市○○區○○段○○段00000○號建物(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含未登記部分) 被告、楊智凱楊奇霖楊舜蘭楊欣達楊富強楊豐年公同共有1分之1 楊金生 2分之1 楊智凱 12分之1 楊奇霖 12分之1 楊舜蘭 12分之1 楊欣達 12分之1 楊富強 12分之1 楊豐年 1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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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