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士簡字第1015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盧鈺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
偵字第1615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盧鈺婷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除犯罪事實欄第10至14行「妮維維LIMINOUS 630淡斑煥
白精華(30ml)1個、妮維維LIMINOUS 630 淡斑煥白修護霜
(50ml)1個、維妮雅舒敏修護奇肌雙管精萃凝乳(200ml)
4個、維妮雅換膚柔嫩奇肌雙管精華凝乳(200ml)3個、維
妮雅緊緻彈潤奇肌雙管精萃凝乳(200ml)2個、維妮雅淨白
透亮奇肌雙管精萃凝乳」之記載應更正為「妮維維LUMINOUS
630淡斑煥白精華(30ml)1個、妮維維LUMINOUS 630 淡斑
煥白修護霜(50ml)1個、妮維雅舒敏修護奇肌雙管精萃凝
乳(200ml)4個、妮維雅換膚柔嫩奇肌雙管精華凝乳(200m
l)3個、妮維雅緊緻彈潤奇肌雙管精萃凝乳(200ml)2個、
妮維雅淨白透亮奇肌雙管精萃凝乳」外,其餘犯罪事實、證
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盧鈺婷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被告不思循正常途徑獲
取財物,任意竊取他人財物,顯漠視他人之財產權,所為
實不足取;惟念及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
衡被告之犯罪動機、手段、目的、素行(參法院前案紀錄
表)、竊取之財物價值及未與告訴人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
司達成和解,以賠償告訴人本案所受損失等情節,暨其智
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被告所竊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均為其之犯罪所得,未據扣案
,亦未實際發還告訴人,應依前揭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項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並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 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 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盧惠珍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葛名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詹禾翊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本件被告所竊得之物 This girl長耳扒(2入、#AB-016)1個、日本AB上妝專用雙眼皮貼(膚色)-蝴蝶版1個、萊雅溫和眼唇卸妝液(125ml)15個、立朵舒私密潔浴露(60ml)-亮肌柔滑1個、OLAY新生高效緊緻精華水(150ml)2個、OLAY新生高效緊緻精華乳(100ml)1個、OLAY光曜精華(30ml)-高效透白1個、妮維維LUMINOUS 630淡斑煥白精華(30ml)1個、妮維維LUMINOUS 630 淡斑煥白修護霜(50ml)1個、妮維雅舒敏修護奇肌雙管精萃凝乳(200ml)4個、妮維雅換膚柔嫩奇肌雙管精華凝乳(200ml)3個、妮維雅緊緻彈潤奇肌雙管精萃凝乳(200ml)2個、妮維雅淨白透亮奇肌雙管精萃凝乳(200ml)1個 附件: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16154號 被 告 盧鈺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盧鈺婷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 4年1月9日17時20分許,在址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12樓 即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雅公司)所屬之寶雅高島 屋天母店,趁該店員不注意之際,徒手竊取陳列貨架上之Th is girl長耳扒(2入、#AB-016)1個、日本AB上妝專用雙眼 皮貼(膚色)-蝴蝶版1個、萊雅溫和眼唇卸妝液(125ml)1 5個、立朵舒私密潔浴露(60ml)-亮肌柔滑1個、OLAY新生 高效緊緻精華水(150ml)2個、OLAY新生高效緊緻精華乳(
100ml)1個、OLAY光曜精華(30ml)-高效透白1個、妮維維 LIMINOUS 630淡斑煥白精華(30ml)1個、妮維維LIMINOUS 630 淡斑煥白修護霜(50ml)1個、維妮雅舒敏修護奇肌雙 管精萃凝乳(200ml)4個、維妮雅換膚柔嫩奇肌雙管精華凝 乳(200ml)3個、維妮雅緊緻彈潤奇肌雙管精萃凝乳(200m l)2個、維妮雅淨白透亮奇肌雙管精萃凝乳(200ml)1個( 合計價值新臺幣【下同】1萬9,652元),得手後即藏放在其 隨身袋子內,僅至櫃臺結帳其他共價值831元之商品,卻未 取出該袋子內之商品結帳而離去。嗣寶雅公司北區保安專案 經理簡信慧事後發現上開商品遭竊,即報警處理,為警調閱 現場監視器畫面及結帳所用之發票載具資料,始查悉上情。二、案經寶雅公司委任簡信慧訴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報 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盧鈺婷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告 訴代理人簡信慧於警詢之指訴情節相符,並有失竊商品售價 明細、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手機條碼/MHPDWDX及結帳 發票載具資料各1份、現場監視器翻拍畫面16張、現場監視 器檔案光碟1片在卷可證,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 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盧鈺婷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又被告上開犯罪所得共1萬9,652元,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不宜執行沒收時,請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7 日 檢 察 官 盧惠珍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歐順利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註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欲聲請法院調(和)解或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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