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簡調字第567號
聲 請 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代 理 人 鍾罡華
相 對 人 鄭世愷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簡調字第56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23日下午2時46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
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鍾罡華
相 對 人 鄭世愷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參拾萬元整。給付方法:
自民國114年10月30日起至117年3月30日止,按月於每月30
日前(2月以末日28日或29日前)各給付壹萬元,至全部清
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並願再加
付違約金捌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鍾罡華
相 對 人 鄭世愷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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