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108號
聲 請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代 理 人 王郁雯
相 對 人 潘建明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108號聲請調解事件於中華民
國114年9月9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
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王郁雯
相 對 人 潘建明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 7,000元整。給付方法:
自民國114年10月30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按月於每月30
日前給付3,500元,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並願加
付5,000元違約金。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王郁雯
相 對 人 潘建明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