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044號
聲 請 人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代 理 人 陳祉玲
相 對 人 高慈彗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044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於中華
民國114年9月18日上午09時4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
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游鵬勝
盧文堂
侯錦英
蘇杰鳴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陳祉玲
相 對 人 高慈彗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 49,159元整。給付方法
:自民國114年10月15日起至115年6月15日止,按月於每月1
5日前各給付5,000元,於115年7月15日前給付4,159元,至
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陳祉玲
相 對 人 高慈彗
調 解 委 員 游鵬勝
盧文堂
侯錦英
蘇杰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8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