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判決
114年度員簡字第152號
原 告 陳慶琳
陳慶豊
林小玲
兼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楊秀真
被 告 陳世倫
陳世偉
陳嘉雯
兼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2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被告於言詞辯論期日當庭為訴訟標的之認諾
,依民事訴訟法第434條之1第1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抵押權設定登記予以塗銷。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員林簡易庭 法 官 吳怡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並表明上訴理由(須按對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施嘉玫
【附表】
編號 土地坐落 所有權人 設定權利範圍 抵押權登記內容 1 彰化縣○○鄉○○段00000地號 陳慶琳 全部 登記次序:0000-000、0000-000至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3年。 登記日期:民國113年03月27日。 字號:員資字第014740號。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張媛、陳世倫、陳世偉、陳嘉雯。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122285分之10441。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122,285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882號民事裁定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陳慶琳,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54。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陳慶琳。 共同擔保地號:五汴段151-2、151-11地號。 2 彰化縣○○鄉○○段000地號 陳慶豊 全部 登記次序:0000-000、0000-000至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3年。 登記日期:民國113年03月27日。 字號:員資字第014741號。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張媛、陳世倫、陳世偉、陳嘉雯。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122284分之10441。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122,284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882號民事裁定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陳慶豊,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54。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陳慶豊。 共同擔保地號:五汴段151、151-11地號。 3 彰化縣○○鄉○○段00000地號 林小玲 2分之1 登記次序:0000-000、0000-000至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3年。 登記日期:民國113年03月27日。 字號:員資字第014742號。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張媛、陳世倫、陳世偉、陳嘉雯。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61142分之5220。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61,142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882號民事裁定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小玲,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54。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小玲。 共同擔保地號:五汴段151-1、151-11地號。 4 楊秀真 2分之1 登記次序:0000-000、0000-000至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3年。 登記日期:民國113年03月27日。 字號:員資字第014743號。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張媛、陳世倫、陳世偉、陳嘉雯。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61142分之5220。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61,142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882號民事裁定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楊秀真,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55。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楊秀真。 共同擔保地號:五汴段151-1、151-11地號。 5 彰化縣○○鄉○○段000000地號 陳慶琳 24分之1 登記次序:0000-000、0000-000至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3年。 登記日期:民國113年03月27日。 字號:員資字第014740號。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張媛、陳世倫、陳世偉、陳嘉雯。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122285分之10441。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122,285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882號民事裁定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陳慶琳,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54。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陳慶琳。 共同擔保地號:五汴段151-2、151-11地號。 6 陳慶豊 24分之1 登記次序:0000-000、0000-000至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3年。 登記日期:民國113年03月27日。 字號:員資字第014741號。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張媛、陳世倫、陳世偉、陳嘉雯。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122284分之10441。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122,284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882號民事裁定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陳慶豊,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55。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陳慶豊。 共同擔保地號:五汴段151、151-11地號。 7 林小玲 48分之1 登記次序:0000-000、0000-000至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3年。 登記日期:民國113年03月27日。 字號:員資字第014742號。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張媛、陳世倫、陳世偉、陳嘉雯。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61142分之5220。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61,142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882號民事裁定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小玲,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5。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小玲。 共同擔保地號:五汴段151-1、151-11地號。 8 楊秀真 48分之1 登記次序:0000-000、0000-000至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3年。 登記日期:民國113年03月27日。 字號:員資字第014743號。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張媛、陳世倫、陳世偉、陳嘉雯。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61142分之5220。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61,142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882號民事裁定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楊秀真,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66。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楊秀真。 共同擔保地號:五汴段151-1、151-11地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