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訴字第426號原 告 謝正宏 謝正榮 共 同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律師 黃渝鈞律師被 告 臺南市玉井地政事務所代 表 人 高瑞豐 訴訟代理人 謝芷琪 許曉婷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土地登記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8 日 法 官 孫 國 禎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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