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訴字第200號
原 告 沈儀方
訴訟代理人 陳宣至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新興區信義國民小學
代 表 人 劉曜源
被 告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代 表 人 吳立森
訴訟代理人 呂佳慧
訴訟代理人 李倉名
上一、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滋靖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教師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 彥 君
法 官 廖 建 彥
法 官 黃 堯 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 映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