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4年度巡交字第23號
上 訴 人 莊子諒
即 原 告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莊子諒因與被上訴人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
所間交通裁決事件,對於民國114年7月4日本院114年度巡交字第
23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
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5 日
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虹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