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行政),簡字,113年度,293號
KSTA,113,簡,293,20250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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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簡字第293號
抗 告 人即
原 告 裘秀慧
林宜榮
上列抗告人因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事件,對於民國114年7月8
日本院113年度簡字第293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本件抗告,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
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1 日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怡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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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