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行政),地訴更一字,113年度,2號
KSTA,113,地訴更一,2,2025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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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地訴更一字第2號
原 告 有限責任臺東縣第一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代 表 人 張千千
被 告 臺東縣政府

代 表 人 饒慶鈴
訴訟代理人 莊順丞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
和解或調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審判長法 官 吳文婷
                法 官 顏珮珊
                法 官 李明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凃明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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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