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
(行政),交字,113年度,1012號
KSTA,113,交,1012,20250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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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交字第101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成文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南市政府交通局間交通裁決事件,上訴
人對於民國114年7月25日本院113年度交字第1012號行政訴訟判
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
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
法 官 謝琬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秀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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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