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8248號
KSDV,114,司票,8248,2025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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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8248號
聲 請 人 易必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TEPACE RIZA NOVIO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聲請狀及居留證相對人名稱為TEPACE RIZA NOVIO與
提供之本票原本相對人名稱ANCHETA IMIE MONTEJO不同,是
誤載或附錯本票原本,並提供正確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5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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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