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14247號
KSDV,114,司促,14247,2025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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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4247號
債 權 人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展穎
代 理 人 陳譽仁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筠君、鄭栯宗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更正請求標的為如對債務人陳筠君之財產執行無效果時,由
債務人鄭栯宗給付之(依提出之契約書,鄭栯宗為保證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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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