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金上訴字,114年度,1121號
KSHM,114,金上訴,1121,20250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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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12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温健鴻


選任辯護人 葉恕宏律師
梁均廷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審金
訴字第811號,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
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志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馬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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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