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551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張蓓莉 住彰化縣彰化市辭修北路000巷00弄00 居臺中市○○區○○村○○路00號
訴訟代理人 江宜庭律師
陳冠宇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李鑄鋒
送達代收人 盧采榆 住彰化縣○○市○○路○段000號
訴訟代理人 陳振吉律師
蕭智元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正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玉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