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金上訴字,114年度,1243號
TCHM,114,金上訴,1243,20250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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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24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廖柏俊



選任辯護人 何金陞律師
王捷拓律師
林哲宇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
原金訴字第180號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上訴人即被告廖柏俊(下稱被告)
之選任辯護人何金陞律師於辯論終結後,請求法院安排被告與部
分告訴人調解而具狀聲請移付調解,經本院聯繫後,告訴人邱妤
榛、藍梓穎均表達有與被告調解之意願,有本院公務電話查詢記
錄表在卷可考,為保障被告及相關告訴人之權益,認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進發
法 官 鍾貴堯
法 官 尚安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玉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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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