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984號
聲明異議人
即 受 刑人 劉志強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對於臺灣苗栗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之執行指揮(中華民國114年6月16日苗檢映庚
113執1110字第1149016673號函),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民國114年6月16日苗檢映庚113執1110字第1
149016673號函應予撤銷。
理 由
一、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劉志強(下稱受刑人)聲明異議意旨詳
如附件所載。
二、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
,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
有明文。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規定:依刑法第53條及第5
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
備具繕本,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受刑人亦得請求檢察官聲請
之。倘檢察官否准受刑人重定執行刑之請求,固許受刑人聲
明異議,以為救濟,然此必須檢察官已依法為否准請求之決
定者,始得為之(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840號裁定意旨
參照)。又依法有權聲請重定執行刑之檢察官為該等犯罪事
實之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是以無聲請權之
檢察署檢察官所為否准之執行指揮行為存在主體不適格之無
效原因,應撤銷該執行指揮,由受刑人向有權聲請重定執行
刑之檢察署為請求(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1573號裁定
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於司法實務運作上,就所受理當事人或其相關人員的請求、
聲明或聲請案,概不受其所用詞文拘束,亦即仍應尋繹其意
涵,探求真意,而後依法律規定適切處理(最高法院105年
度台抗字第408號裁定意旨參照)。經細繹受刑人經臺灣苗
栗地方檢察署發函轉送本院所提出之本件書狀,其狀首固記
載「刑事聲請重新更定應執行刑(重新排列)」狀;惟本件
受刑人前就: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73號刑事
裁定(下稱A裁定)編號1,已執畢不定刑;⑵A裁定編號2至9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72號刑事裁定(下稱B
裁定)、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苗簡字第501號、本院11
3年度上易字707號等合併定刑;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
聲字第1263號刑事裁定等部分所示之罪,已曾向臺灣苗栗地
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重新排列定應執行刑,然經該署檢察官
以民國114年6月16日苗檢映庚113執1110字第1149016673號
函文(下稱系爭函文)否准其請求;而受刑人於114年6月27
日再向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出本件書狀,經臺灣臺
中地方檢察署檢送至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
察署復以114年7月14日苗檢映庚114執60字第1149019545號
函文轉送本院,而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轉送函文之主旨記
載略以:受刑人聲請重新排列定刑一事,應係對本署駁回定
刑之指揮不服等語;是觀諸受刑人本件書狀內容僅重組方式
略有不同,認檢察官應給予聲請人最有利之排列,以及本件
聲請之歷程,探究其真意應係對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系爭函
文之執行指揮命令聲明不服,並經由該署轉送受刑人所提之
本件書狀予本院,故依聲明異議之規定處理,合先敘明。
㈡本件受刑人前曾就:⑴A裁定編號1,已執畢不定刑;⑵A裁定編
號2至9、B裁定、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苗簡字第501號
、本院113年度上易字707號等合併定刑;⑶臺灣新竹地方法
院113年度聲字第1263號刑事裁定等部分所示之罪,請求檢
察官重新排列定應執行刑,與受刑人此次聲明異議所主張之
組合,其犯罪事實之最後裁判均係本院113年11月14日之113
年度上易字第707號刑事判決,揆諸前揭說明,則受刑人上
開請求檢察官重新排列定應執行刑,應向本院對應之臺灣高
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為聲請,受刑人誤向臺灣苗栗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請求,該署未為適當之處理,即以系爭
函文否准其請求,該署檢察官上開否准決定,為無效之指揮
執行。聲明異議意旨雖未指摘於此,然既有上開無效指揮執
行外觀,仍應認受刑人聲明異議有理由,應由本院將上開臺
灣苗栗地方檢察署系爭函文所為之執行指揮予以撤銷。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意 聰 法 官 蘇 品 樺 法 官 周 瑞 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華 鵲 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3 日附表:受刑人劉志強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B裁定編號1 B裁定編號2 B裁定編號3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等 施用第二級毒品等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共2罪)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4月2日8時8分許為警採尿前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 ①112年4月12日 ②112年4月19日9時56分許為警採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某時 112年7月27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毒偵字第809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毒偵字第947、1054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毒偵字第1035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苗簡字第989號 112年度苗簡字第1130號 112年度苗簡字第1266號 判決 日期 112年8月21日 112年9月28日 112年10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苗簡字第989號 112年度苗簡字第1130號 112年度苗簡字第1266號 判 決 確 定日期 112年9月18日 112年10月31日 112年11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執字第3491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執字第3512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執字第3703號 編號1至12所示之罪,業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7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即B裁定)。 編 號 4 5 6 B裁定編號4 B裁定編號5 B裁定編號6 罪 名 共同犯踰越牆垣竊盜未遂 攜帶兇器竊盜 竊盜未遂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4月2日 112年4月15日 112年4月10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3863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6973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10695、1083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799號 112年度易字第824號 112年度易字第944、959號 判決 日期 112年11月17日 113年1月4日 113年1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799號 112年度易字第824號 112年度易字第944、959號 判 決 確定 日期 112年12月14日 113年1月31日 113年2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執字第24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執字第724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執字第848號 編號1至12所示之罪,業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7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即B裁定)。
編 號 7 8 9 B裁定編號6 B裁定編號7 B裁定編號7 罪 名 竊盜 攜帶兇器竊盜 攜帶兇器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9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6月10日 112年5月18日 112年5月21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11448、11680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10695、10837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10695、1083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944、959號 112年度易字第944、959號 112年度易字第944、959號 判決 日期 113年1月31日 113年1月31日 113年1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944、959號 112年度易字第944、959號 112年度易字第944、959號 判 決 確定 日期 113年2月27日 113年2月27日 113年2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執字第848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執字第849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執字第849號 編號1至12所示之罪,業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7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即B裁定)。 編 號 10 11 12 B裁定編號7 B裁定編號8 B裁定編號9 罪 名 竊盜 竊盜 攜帶兇器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6月2日 112年3月30日 112年6月16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11448、11680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6688、7795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6910、862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944、959號 112年度易字第968、984、1019、1022號 112年度易字第985號 判決 日期 113年1月31日 113年2月19日 113年2月22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944、959號 112年度易字第968、984、1019、1022號 112年度易字第985號 判 決 確定 日期 113年2月27日 113年3月20日 113年3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執字第849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執字第1128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執字第1110號 編號1至12所示之罪,業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72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即B裁定)。 編 號 13 14 15 A裁定編號1 A裁定編號2 A裁定編號3 罪 名 交通過失傷害 侵入住宅竊盜 攜帶兇器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10月24日 111年11月30日 112年3月8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204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1617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320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交易字第123號 112年度易字第479號 112年度易字第607號 判決 日期 112年2月14日 112年9月12日 112年10月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交易字第123號 112年度易字第479號 112年度易字第607號 判 決 確定 日期 112年3月27日 112年10月11日 112年11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執字第878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執字第3229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執字第3332號 編號13至22所示之罪,業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73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即A裁定)。 編 號 16 17 18 A裁定編號4 A裁定編號5 A裁定編號6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 攜帶兇器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3月12日16時0分許為警採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 111年12月12日至同年月13日 112年1月5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毒偵字第695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5471、6777、7169、7814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4635、5040、580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苗簡字第990號 112年度苗金簡字第313號 112年度易字第816號 判決 日期 112年10月30日 112年12月25日 113年1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苗簡字第990號 112年度苗金簡字第313號 112年度易字第816號 判 決 確定 日期 112年11月30日 113年3月6日 113年3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執字第23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執字第997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執字第893號 編號13至22所示之罪,業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73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即A裁定)。 編 號 19 20 21 A裁定編號6 A裁定編號7 A裁定編號8 罪 名 踰越門窗、牆垣竊盜 刑法第321條第2項、第1項第3款之加重竊盜未遂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2月19日 112年2月6日 112年2月20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4635、5040、5807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8815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6688、7795、8554、11112、11147、12175、12425、1267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816號 112年度易字第901號 112年度易字第968、984、1019、1022號 判決 日期 113年1月29日 113年1月31日 113年2月1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816號 112年度易字第901號 112年度易字第968、984、1019、1022號 判 決 確定 日期 113年3月6日 113年2月26日 113年3月2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執字第893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執字第1171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執字第1128號 編號13至22所示之罪,業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73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即A裁定)。 編 號 22 23 24 A裁定編號9 罪 名 竊盜未遂 竊盜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3月4日 112年3月8日 111年9月21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6910、8626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5034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131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985號 113年度苗簡字第259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79號 判決 日期 113年2月22日 113年5月10日 113年6月1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985號 113年度苗簡字第259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79號 判 決 確定 日期 113年3月21日 113年6月13日 113年7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執字第1109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執字第2126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執字第3395號 編號13至22所示之罪,業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73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即A裁定)。 編 號 25 26 27 罪 名 竊盜 竊盜等 竊盜等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1月(共3罪) 犯 罪 日 期 112年7月18日 111年5月2日11時7分許前某時 ①111年6月4日9時55分許前某時 ②111年6月15日17時30分許前某時 ③111年6月23日17時29分許前某時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2262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5887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588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3年度苗簡字第501號 113年度上易字第707號 113年度上易字第707號 判決 日期 113年8月30日 113年11月14日 113年11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3年度苗簡字第501號 113年度上易字第707號 113年度上易字第707號 判 決 確定 日期 113年9月30日 113年11月14日 113年11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執字第3067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4年度執字第60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4年度執字第60號 編號26至29所示之罪,業經本院113年度上易字第707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編 號 28 29 (以下空白) 罪 名 竊盜等 竊盜等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共2罪) 有期徒刑10月 (共6罪) 犯 罪 日 期 ①111年5月13日銷贓前某時 ②111年5月18日13時25分許前某時 ①111年3月26日10時12分許前某時 ②111年4月8日11時41分許前某時 ③111年5月6日10時35分許前某時 ④111年6月7日11時38分許前某時 ⑤111年6月20日7時46分許前某時 ⑥111年6月21日17時34分許前某時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5887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588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3年度上易字第707號 113年度上易字第707號 判決 日期 113年11月14日 113年11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3年度上易字第707號 113年度上易字第707號 判 決 確定 日期 113年11月14日 113年11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4年度執字第60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4年度執字第60號 編號26至29所示之罪,業經本院113年度上易字第707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