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4年度,369號
ULDV,114,訴,369,20250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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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369號
原 告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誠志
訴訟代理人 郭祐銘
黃東榮
被 告 程秀眛
蔡勝安
蔡昆達

蔡昆成
蔡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偉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曾百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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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