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監宣字,114年度,241號
ULDV,114,監宣,241,20250822,1

1/1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監宣字第241號
聲 請 人 林政佑
相 對 人 林守
關 係 人 林意翔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林守(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Z0
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選定林政佑(男、民國00年0 月00日生、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人林守之監護人。
指定林意翔(男、民國00年0 月00日生、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聲請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負擔。
  理 由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