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27號
債 務 人 陳棚洲
代 理 人 康志遠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
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㈡至項所示相
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
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本件
更生之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儀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林芳宜
附表:
㈠繳納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0
00元(如有不足,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
時退還)。
㈡應詳細閱讀上揭說明、補正事項,並以條列方式,逐項照實記
載補正,所提資料未註明提出影本者,應提出正本,並應依序
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切勿缺漏、迴避,否則難認聲請人已
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
㈢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之聲請人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財團法
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及
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㈣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及配偶葉愛文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
料(明細)。
㈤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何處、職稱及工作內容?如係受僱他人,
應陳報每月薪資所得結構及數額(向雇主預先借支之扣款仍應
計入)為何?是否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提出現在職證明
(除無固定雇主者外,應由雇主出具,勿以聲請人切結書代替
)、更生聲請前二年(即民國112年7月29日起,下同)內每月
收入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資袋、
薪資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併陳報有無從事其他兼職工
作,如有,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平均每月收入為何。
㈥若目前每月薪資或工作所得未達最低工資(114年度為28,590
元),應說明無法從事至少獲取最低工資以上工作之理由。
㈦說明受扶養人陳○○、陳○○、陳○○之扶養義務人各為何人(指法
定之扶養義務人,非僅指實際負扶養義務人)、身分關係,聲
請人給付扶養費之方式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身分關係應以
戶籍謄本為證;聲請人給付扶養費如係匯款,提出匯款證明,
如係現金交付,應由受領人出具證明文件)。
㈧提出112年7月29日起迄今,聲請人、配偶及受扶養人等5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包括證券戶)完整影本(應含存摺封面及
內頁明細,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後,如無法補登,亦應
說明理由並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㈨說明112年7月29日起迄今,聲請人、配偶及受扶養人等5人是否
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租
屋補助、老農津貼、重陽敬老禮金、老人津貼、兒少補助、育
兒津貼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
?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
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
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如:113年9月9
日聲請人郵局帳戶有一筆37,048元補助款匯入,聲請人即應說
明並列計該筆補助款於聲請前兩年內收入中)。
㈩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配偶及受扶養人等5人名下「中華民國人
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聲請人如有以要保人身分
投保則應陳報更生聲請前二年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現存
之保險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金額、如有以保險單辦理保單質
借,則應陳報保險單號碼、質借金額;若有於更生聲請前二年
內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原為聲請人)為他人,應逕向保險公
司查詢變更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後陳報本院,並提出相關資
料。
說明聲請人、配偶及受扶養人等5人是否有為外匯、期貨、基金
、股票、債券、ETF、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投資之金
額為何?如有,應說明目前持有之種類、數量及其現值、淨值
為何,並提出相關投資證明文件及提出聲請人於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
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該公司申請,申請方式請參閱該公司
官方網站),暨自更生聲請前二年內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
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
定送達日之後)、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
聲請人、配偶及受扶養人等5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
名牌精品包包、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現金、汽機車、珠寶
金飾、古董、藝術品、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虛擬貨幣等
),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本)、照
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說明聲請人、配偶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
目、組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說明聲請人、配偶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
陳報財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車
輛併陳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及該他
人姓名年籍資料及連絡資料。。
說明聲請人、配偶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
償、無償行為之變動:處分不動產、動產、償還債務、變更保
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繼承、拋棄繼承、免除他人債務、為他
人提供擔保等,如標的係不動產,應載明地號或建號),如係
因償還債務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說明車牌號碼○○○-○○○○之機車目前為何人所有。倘前開車輛目
前係聲請人所有,則聲請人應提出前開車輛之行車執照影本及
與該車輛相同廠牌、出廠年月、型式、排氣量車輛之二手車價
(得以網路二手車網站查詢資料為佐);並說明購入上開車輛
時間、金額及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依調解時聲請人提供之郵局存摺交易明細表,於113年8月15日
明台產物保險曾匯入一筆46,250元之款項,聲請人應說明該筆
款項為何,及名下是否有其他保單漏未陳報?
聲請人112年10月曾任職於○○低溫物流,月薪約5萬元,後於113
年9月任職於○○汽車貨運有限公司,平均月薪約36,244元。聲
請人應說明依其原有智識能力,何以在113年9月時選擇較低薪
資之工作,並說明為何自原公司即○○低溫物流離職?
聲請人應說明現居住之處所為何人所有,聲請人每月是否支付
租金?如有,係由何人支出,併提出租賃契約影本。
聲請人之父死亡時留有遺產若干?聲請人是否有拋棄繼承?
聲請人聲請前兩年內收入小於必要支出,如何確保後續能如期
履行更生方案?可否覓得他人為更生方案之保證人、提供擔保
之人?
說明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
本件聲請狀及附件如有更正,請按債權人人數提出更正後之繕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