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3年度,544號
ULDM,113,訴,544,20250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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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44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和國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1日所為之113
年度訴字第544號判決之正本,茲發現有誤,應依職權裁定更正
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正本之附表,應更正為如附表二所示。
  理 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
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
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
文。
二、經查,本件原判決原本附表為如附表二所示,其正本附表則
如附表一所示,正本與原本不符,而該案附表應為如附表二
所示,此情並不影響全案情節及裁定本旨,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227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更正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郁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洪明煥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9  日附表一:
編號 告訴人 被害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不 含手續費) 匯款帳戶 取款時間 取款金額 (新臺幣,不 含手續費) 取款地點 取款車手 收水 相關卷證及出處 1 ︵ 即 起 訴 書 附 表 編 號 2 ︶ 周○靖 (00年00月生,真實姓名詳卷) (提告) 周○靖於112年6月18日15時7分前某時許,在旋轉拍賣APP張貼販售耳機訊息,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以帳號「jongkennet64278」傳送私訊表達欲購買,隨後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並佯稱賣場需升級等語,致周○靖陷於錯誤,依其指示,於右列匯款時間,存款後轉帳右列匯款金額至右列匯款帳戶,再遭右列取款車手、收水,於右列取款時間、取款地點,取款右列取款金額。 112年6月18日 17時21分 10,123元 本案帳戶 ①112年6月18日  16時46分  20,000元 ②112年6月18日  16時47分  20,000元 ③112年6月18日  16時48分  20,000元 ④112年6月18日  16時49分  13,000元 ⑤112年6月18日  17時9分  20,000元 ⑥112年6月18日  17時10分  10,000元 ⑦112年6月18日  17時22分  20,000元 ⑧112年6月18日  17時23分  20,000元 ⑨112年6月18日  17時48分  5,000元 ①至④部分 斗南郵局(雲林縣○○鎮○○路00號) ⑤至⑥部分 彰化銀行斗 南分行(雲 林縣○○鎮 ○○路000 號) ⑦至⑧部分 斗南鎮農會雲林縣○ ○鎮○○路 000號) ⑨部分 統一超商寶 宏門市(雲 林縣○○鎮 ○○路00號 )   吳信諺 【車手】 ↓ 羅章銓 【第一層收水】 | 被告為接送司機 ①告訴人周○靖之證述(偵11792號卷第109至115頁) ②另案被告吳信諺之證述(偵11792號卷第13至16頁、偵5900號卷第91至95頁) ③另案被告羅章銓之證述(偵11792號卷第47至50頁、偵11792號卷第337至345頁) ④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收據(偵11792號卷第123頁) ⑤內政部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11792號卷第117至121頁、第137至139頁) ⑥本案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偵11792號卷第171至173頁) ⑦提款監視器畫面照片19張(偵11792號卷第19至35頁) ⑧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偵11792號卷第125至131頁) 2 ︵ 即 起 訴 書 附 表 編 號 1 ︶ 謝采霖 (提告) 謝采霖於112年6月18日15時30分前某時許,在旋轉拍賣APP張貼販售包包訊息,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傳送私訊表達欲購買,隨後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並謊稱無法下標,需進行驗證等語,致謝采霖陷於錯誤,依其指示,於右列匯款時間,以網路銀行、ATM轉帳右列匯款金額至右列匯款帳戶,再遭右列取款車手、收水,於右列取款時間、取款地點,取款右列取款金額。 ①112年6月18日  16時44分  73,073元 ②112年6月18日  17時5分  29,989元 ③112年6月18日  17時18分  29,989元 ①告訴人謝采霖之證述(偵11792號卷第73至74頁) ②另案被告吳信諺之證述(偵11792號卷第13至16頁、偵5900號卷第91至95頁) ③另案被告羅章銓之證述(偵11792號卷第47至50頁、偵11792號卷第337至345頁) ④渣打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偵11792號卷第91頁) ⑤內政部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天母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11792號卷第75至78頁、第105至107頁) ⑥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偵11792號卷第171至173頁) ⑦渣打銀行台幣交易明細表、存摺封面(偵11792號卷第85頁、第97頁) ⑧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存摺封面(偵11792號卷第99至101頁) ⑨提款監視器畫面照片19張(偵11792號卷第19至35頁) ⑩旋轉拍賣APP對話紀錄(偵11792號卷第79至73頁) ⑪通話紀錄擷圖(偵11792號卷第79頁) 3 ︵ 即 起 訴 書 附 表 編 號 3 ︶ 唐于津 (未提告) 唐于津於112年6月18日16時34分許,在旋轉拍賣APP張貼販售二手電烤箱訊息,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以帳號「Jieyu823」傳送私訊表達欲購買,隨後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並謊稱無法下標等語,致唐于津陷於錯誤,依其指示,於右列匯款時間,以網路銀行轉帳右列匯款金額至右列匯款帳戶,再遭右列取款車手、收水,於右列取款時間、取款地點,取款右列取款金額。 112年6月18日 17時33分 5,123元  附表二
編號 告訴人 被害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不 含手續費) 匯款帳戶 取款時間 取款金額 (新臺幣,不 含手續費) 取款地點 取款車手 收水 相關卷證及出處 1 ︵ 即 起 訴 書 附 表 編 號 2 ︶ 周○靖 (00年00月生,真實姓名詳卷) (提告) 周○靖於112年6月18日15時7分前某時許,在旋轉拍賣APP張貼販售耳機訊息,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以帳號「jongkennet64278」傳送私訊表達欲購買,隨後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並佯稱賣場需升級等語,致周○靖陷於錯誤,依其指示,於右列匯款時間,存款後轉帳右列匯款金額至右列匯款帳戶,再遭右列取款車手、收水,於右列取款時間、取款地點,取款右列取款金額。 112年6月18日 17時21分 10,123元 本案帳戶 ①112年6月18日  16時46分  20,000元 ②112年6月18日  16時47分  20,000元 ③112年6月18日  16時48分  20,000元 ④112年6月18日  16時49分  13,000元 ⑤112年6月18日  17時9分  20,000元 ⑥112年6月18日  17時10分  10,000元 ⑦112年6月18日  17時22分  20,000元 ⑧112年6月18日  17時23分  20,000元 ⑨112年6月18日  17時48分  5,000元 ①至④部分 斗南郵局(雲林縣○○鎮○○路00號) ⑤至⑥部分 彰化銀行斗 南分行(雲 林縣○○鎮 ○○路000 號) ⑦至⑧部分 斗南鎮農會雲林縣○ ○鎮○○路 000號) ⑨部分 統一超商寶 宏門市(雲 林縣○○鎮 ○○路00號 )   吳信諺 【車手】 ↓ 羅章銓 【第一層收水】 | 被告為接送司機 ①告訴人周○靖之證述(偵11792號卷第109至115頁) ②另案被告吳信諺之證述(偵11792號卷第13至16頁、偵5900號卷第91至95頁) ③另案被告羅章銓之證述(偵11792號卷第47至50頁、偵11792號卷第337至345頁) ④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收據(偵11792號卷第123頁) ⑤內政部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11792號卷第117至121頁、第137至139頁) ⑥本案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偵11792號卷第171至173頁) ⑦提款監視器畫面照片19張(偵11792號卷第19至35頁) ⑧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偵11792號卷第125至131頁) 2 ︵ 即 起 訴 書 附 表 編 號 1 ︶ 謝采霖 (提告) 謝采霖於112年6月18日15時30分前某時許,在旋轉拍賣APP張貼販售包包訊息,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傳送私訊表達欲購買,隨後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並謊稱無法下標,需進行驗證等語,致謝采霖陷於錯誤,依其指示,於右列匯款時間,以網路銀行、ATM轉帳右列匯款金額至右列匯款帳戶,再遭右列取款車手、收水,於右列取款時間、取款地點,取款右列取款金額。 ①112年6月18日  16時44分  73,073元 ②112年6月18日  17時5分  29,989元 ③112年6月18日  17時18分  29,989元 ①告訴人謝采霖之證述(偵11792號卷第73至74頁) ②另案被告吳信諺之證述(偵11792號卷第13至16頁、偵5900號卷第91至95頁) ③另案被告羅章銓之證述(偵11792號卷第47至50頁、偵11792號卷第337至345頁) ④渣打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偵11792號卷第91頁) ⑤內政部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天母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11792號卷第75至78頁、第105至107頁) ⑥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偵11792號卷第171至173頁) ⑦渣打銀行台幣交易明細表、存摺封面(偵11792號卷第85頁、第97頁) ⑧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存摺封面(偵11792號卷第99至101頁) ⑨提款監視器畫面照片19張(偵11792號卷第19至35頁) ⑩旋轉拍賣APP對話紀錄(偵11792號卷第79至73頁) ⑪通話紀錄擷圖(偵11792號卷第79頁) 3 ︵ 即 起 訴 書 附 表 編 號 3 ︶ 唐于津 (未提告) 唐于津於112年6月18日16時34分許,在旋轉拍賣APP張貼販售二手電烤箱訊息,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以帳號「Jieyu823」傳送私訊表達欲購買,隨後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並謊稱無法下標等語,致唐于津陷於錯誤,依其指示,於右列匯款時間,以網路銀行轉帳右列匯款金額至右列匯款帳戶,再遭右列取款車手、收水,於右列取款時間、取款地點,取款右列取款金額。 112年6月18日 17時33分 5,123元  ①被害人唐于津之證述(偵11792號卷第141至143頁) ②另案被告吳信諺之證述(偵11792號卷第13至16頁、偵5900號卷第91至95頁) ③另案被告羅章銓之證述(偵11792號卷第47至50頁、偵11792號卷第337至345頁) ④交易明細擷圖(偵11792號卷第157頁) ⑤內政部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溪口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11792號卷第145至149頁、第167至169頁) ⑥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偵11792號卷第171至173頁) ⑦提款監視器畫面照片19張(偵11792號卷第19至35頁) ⑧旋轉拍賣APP對話紀錄(偵11792號卷第151頁、第159至163頁) ⑨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偵11792號卷第152至155頁) ⑩通話紀錄擷圖(偵11792號卷第1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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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