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87號
MLDV,114,除,87,20250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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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87號
聲 請 人 鍾貴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8
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因遺失而
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1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民國
113年11月27日公告於本院網站。茲因權利申報期間已經屆
滿,迄今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
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1號裁
定公示催告,並於113年11月27日公告於本院網站,此有聲
請人提出之公示催告公告查詢內容1紙在卷可證,並經本院
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茲本件申報權利期間,業
於114年5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且自上開申報權
利期間屆滿時起,至聲請人於114年7月9日具狀向本院為除
權判決之聲請時止,亦未逾3月之期限(民事訴訟法第545條
前段規定參照)。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映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趙千淳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17709-9 1 1000 002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17710-5 1 1000 003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17895-0 1 1000 004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17896-2 1 1000 005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031544-1 1 1000 006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36545-7 1 1000 007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36547-0 1 1000 008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36549-4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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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