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洗錢防制法等附帶民訴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民緝字,114年度,5號
HLDM,114,附民緝,5,20250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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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緝字第5號
原 告 林容伊
被 告 蘇文華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4年度金訴緝字第4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然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憲
法 官 王龍
法 官 鍾 晴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蘇寬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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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