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原簡字,114年度,42號
TTDM,114,原簡,42,20250829,1

1/1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原簡字第4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榮隆


指定辯護人 黃絢良律師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2079
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114
年度原易字第100號),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如下:
  主 文
陳榮隆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
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仟元。
  事 實  
一、陳榮隆於民國114年4月30日10時42分許,在臺東縣○○市○○路
○段000號「臺灣銀行臺東分行」之自動櫃員機室出入口,拾
徐秋娥甫提領、遺失該處之現金新臺幣(下同) 3,000元
(下稱本案款項)後,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
遺失物之犯意,旋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侵占本案款項入
己。嗣經徐秋娥察覺本案款項遺失,乃為警據報調閱監視器
影像、通知陳榮隆到所製作筆錄後,於114年4月30日15時20
至30分許間,扣得陳榮隆交付之本案款項(業發還徐秋娥
,而查悉全情。
二、案經徐秋娥訴由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報告臺灣臺東地方檢
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開事實欄一所載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榮隆於本院準備
程序時坦承不諱,並有證人徐秋娥於警詢時之證述、臺東縣
警察局臺東分局扣押筆錄、贓物認領保管單、刑案現場測繪
圖、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寶桑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
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監視器影像檔案光碟各1份及刑
案現場照片13張在卷可稽,自足認被告前開任意性之自白係
與事實相符,亦有上開證據可資補強,堪信為真實。從而,
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事實欄一所載之犯行,洵堪認定,應予
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之法律適用
(一)論罪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
(二)科刑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案發時業為年滿75歲
之長者,社會經驗豐富,理當知曉是非,於拾獲本案款項
後,本應即時通知警察機關,俾利證人徐秋娥尋回,竟反
予侵占入己,自足認其遵守法治、尊重他人財產權益觀念
均屬薄弱,所為亦致證人徐秋娥受有損害,確屬不該;惟
念被告犯罪後終知坦承犯行,態度堪可,且所侵占本案款
項為3,000元,要非鉅額,更於同日即為經警扣案、發還
證人徐秋娥如前,則其本件犯行所生之損害當已有所減輕
,整體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兼衡被告已退休、教育程度高
職畢業、家庭經濟狀況普通、生活支持系統未見顯然瑕疵
、身體健康狀況欠佳(參卷附個人基本資料、本院準備程
序筆錄)及其前案科刑紀錄(參卷附法院前案紀錄表)等
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 標準,以資懲儆。
(三)緩刑
   查被告固曾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交訴字第 6號判決科處罪刑,併迭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以97年 度交上訴字第6號、最高法院以99年度台上字第3466號均 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於100年2月28日執行完畢,有法院 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佐;然本院查被告於前案執行完畢 後五年以內,未曾再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 告,同有前引法院前案紀錄表可憑,業合於刑法第74條第 1項第2款所定之緩刑宣告前提要件,併審酌其本件所犯時 隔前案已遠,復係為圖不法利益所使然,自非不得認係因 一時貪念,致罹刑典,且被告犯罪後終知坦承犯行,態度 堪可,而所獲不法利益更已發還證人徐秋娥如前,當堪認 其歷此偵、審程序及科刑之教訓後,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 之虞,加以被告現為年滿75歲之人,年歲已高,身體健康 狀況亦非無瑕,故本院認其所受宣告之刑,應以暫不執行 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併予宣告緩刑 如主文所示之期間,用啟自新;惟為期被告自省所為、知 所警惕,仍認有科予一定負擔之必要,爰依刑法第74條第 2項第4款規定,命被告應履行如主文所示之負擔。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刑法第337條、第42 條第3項、第74條第1項第2款、第2項第4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上 訴之理由(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提出繕本),經本庭向本 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羅佾德提起公訴,檢察官陳金鴻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臺東簡易庭  法 官

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