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188號
TNDV,114,除,188,2025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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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88號
聲 請 人 趙可福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21日
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1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尚鈺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8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8ND0429287-4 1 1000 002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1ND0797972-2 1 1000 003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3NX0206252-0 1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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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