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會議決議無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4年度,249號
TNDV,114,訴,249,20250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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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4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松柏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章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顏光斌間確認會議決議無效事件,上訴人
對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
的價額前經本院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補卷第25頁)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1,20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
,向本院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丁婉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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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