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簡上字第93號上 訴 人 蘇贏灃 訴訟代理人 王奐淳律師 羅暐智律師 湯巧綺律師被 上訴 人 蔡宛珍 訴訟代理人 謝依良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洪培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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