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14年度,178號
TNDV,114,簡上,178,2025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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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178號
上 訴 人 黃孟婷
被 上訴人 郭蕙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永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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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