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許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監宣字,114年度,533號
TNDV,114,監宣,533,2025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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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監宣字第533號
聲 請 人 A01
代 理 人 李金澤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准許處分受監護宣告之人A002之財產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一、許可聲請人代理受監護宣告之人A002(女,民國00年0月00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處分其名下如附表
所示之不動產。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A002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之母A002前經本院以民國114年度監
宣字第81號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聲請人為監
護人,及指定A002之長子A03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因
受監護宣告之人A002長期入住臺南市私立安南翔裕園綜合長
照機構,每月需支出費用約新臺幣(下同)5、6萬元,然聲
請人之現金、存款已所剩無幾,為支付受監護宣告之人A002
日後照護及醫療相關費用,有處分受監護宣告之人A002名下
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必要,爰提出本件聲請,並聲明:如主
文第1項所示。
二、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
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
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二、
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
使用或終止租賃。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但
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
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
民法第1101條定有明文。又上開規定,依民法第1113條之規
定,準用於成年人之監護。
三、經查:
(一)本件聲請人之母A002前經本院以114年度監宣字第81號裁
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聲請人擔任A002之監護
人,及指定A002之長子A03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而
聲請人業於114年5月8日會同A03向本院陳報受監護宣告之
A002之財產清冊等事實,此據聲請人提出上開監護宣告
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各1份在卷可稽,且經本院依職權調取
上開監護宣告案卷核閱無誤,堪以認定。又聲請人主張如
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受監護宣告之人A002所有乙節,亦據聲
請人提出麻豆地政事務所權利人歸戶清冊1份、土地登記
第一類謄本19份附卷為憑,堪可採信。
(二)本院審酌受監護宣告之人A002經醫師診斷為失智症,其為
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完全
不能,長期入住照護機構,每月需支出費用約5、6萬元等
情,有聲請人所提助聽器買賣合約書、受監護宣告之人A0
02家屬與照護機構之LINE群組對話紀錄截圖、照護機構繳
費通知單、耗材費明細表等件供參,堪認受監護宣告之人
A002有醫療及照護相關費用支出之需求,基於受監護宣告
之人A002之利益,聲請人確有處分A002名下財產之必要。
從而,聲請人聲請代理受監護宣告之人A002處分其名下如
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聲請程序費用負擔之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游育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不服,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顏惠華      
附表:
編號 坐落地段、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 臺南市○○區○○段00地號土地 1,812.46 3分之1 2 臺南市○○區○○段00地號土地 4.93 6分之1 3 臺南市○○區○○段00地號土地 2,550.87 3分之1 4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46.44 3分之1 5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617.71 3分之1 6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79.62 3分之1 7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98.49 9分之1 8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287.49 9分之1 9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60.43 9分之1 10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311.93 3分之1 11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490.01 3分之1 12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242.24 3分之1 13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888.27 3分之1 14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53.34 3分之1 15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238.54 3分之1 16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86.09 12分之1 17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104.39 12分之1 18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41.83 3分之1 19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27.81 6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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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