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免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聲免字,114年度,19號
TNDV,114,消債聲免,19,2025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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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聲免字第19號
聲 請 人
即 債 務人 杜俊儀
代 理 人 伍安泰律師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蔡政宏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今井貴志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代 理 人 陳正欽


債 權 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債 權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代 理 人 陳冠翰
張簡旭文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債 權 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代 理 人 黃心漪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代 理 人 宗雨潔
債 權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宇琦


債 權 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上列債務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杜俊儀應予免責。
  理  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
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
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
人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
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債
務人因第133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
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
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
債條例)第133條第1項、第141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消債條例
第141條立法理由則以「為鼓勵債務人利用其薪資、執行業
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清償債務,以獲得免責,債務人縱因
第133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如其事後繼續工作並清
償債務,於清償額達第133條所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
受償額均達依該數額應受分配額時,各債權人之債權已獲相
當程度之清償時,自宜賦予其重建經濟之機會,爰設本條,
明定此際債務人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因此,如債務人繼
續清償達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數額而依同條例第141條規定
聲請法院裁定免責時,法院應為免責之裁定。
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前經本院以113年
度消債清字第18號裁定開始清算程序,續由本院司法事務官
以113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9號進行清算程序,又債務人可
供清償債務之清算財團財產共計新臺幣(下同)6,332元,經
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16日以113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9號裁
定代替債權人會議決議清算財團處分方式,由本院依職權分
配前開清算財團財產予債權人;債務人於本院裁定開始清算
程序後,有薪資固定收入,扣除生活必要費用、扶養費後,
仍有餘額72,048元,因普通債權人於清算程序,僅受償6,33
2元,差額65,716元,故本院113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90號認
債務人有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應不免責之事由,因而裁定
債務人不免責確定等節,業經本院調取上開各卷宗核閱無誤
。惟債務人嗣又繼續清償債務共72,070元(如附表所示),
有其提出之匯款單等件為證,足認債務人繼續清償債務達該
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
已符合消債條例第141條第1項所規定之免責事由,是其依此
規定再聲請免責,應予准許。
三、爰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1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幸萱附表:(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編號 相對人 (即普通債權人) 清算程序確定之債權金額 公告之債權比率 依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所應清償之最低總額及依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數額債權比例計得之分配額(即72,048元×公告債權比例) 不免責裁定確定後再清償金額 是否已達消債條例第141條所定之應受分配額 1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31,007元 2.87% 2,068元 2,070元 是 2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558,187元 3.71% 2,673元 2,675元 是 3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75,581元 13.81% 9,950元 9,950元 是 4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80,553元 5.19% 3,739元 3,740元 是 5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766,907元 5.1% 3,674元 3,675元 是 6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37,599元 7.57% 5,454元 5,455元 是 7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13,905元 2.75% 1,981元 1,985元 是 8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683,246元 11.2% 8,069元 8,070元 是 9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547,197元 10.29% 7,414元 7,415元 是 10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8,811元 7.38% 5,317元 5,320元 是 11 遠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48,163元 4.98% 3,588元 3,590元 是 12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937,799元 19.54% 14,078元 14,080元 是 13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42,209元 5.61% 4,042元 4,045元 是 總計 72,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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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