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扶養費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家調裁字,114年度,98號
TNDV,114,家調裁,98,2025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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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家調裁字第98號
聲請人即反
請求相對人 陳○蓮
代 理 人 洪銘憲律師(法扶律師)
相對人即反
請求聲請人 徐○
代 理 人 藍慶道律師
上列聲請人請求給付扶養費等事件及相對人反請求減輕或免除扶
養義務事件,本院合併裁定如下:
  主  文
一、聲請人乙○○之聲請駁回。
二、相對人甲○○對於聲請人乙○○之扶養義務應予免除。
三、第一、二項程序費用均由聲請人乙○○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即反請求相對人乙○○(下稱聲請人)請求相對人
即反請求聲請人甲○○(下稱相對人)給付扶養費事件,業據
相對人反請求減輕或免除對於聲請人之扶養義務,茲因反請
求部分為當事人不得處分之事項,但兩造於調解程序中已就
聲請人對於相對人於成年前有未盡扶養照顧之事實(亦即相
對人有無得以減輕或免除對於聲請人扶養義務之事實)均不
爭執,並依據家事事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合意聲請本院裁
定終結,有民國114年5月14日合意程序筆錄在卷可稽,本院
自應依前揭規定而為裁定。  
二、聲請人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之母,惟聲請人近年
來因身體不適,無法工作,亦無任何財產,僅靠臺南市中西
區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每月新臺幣(下同)8,300元生活
,今聲請人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狀態,故請求相對人應自11
4年3月10日起至聲請人死亡之日止,按月於每月5日前,給
付聲請人扶養費1萬元,如不足一月者,依當月實際日數與
當月天數之比例計算,就未到期之給付,相對人如有遲誤一
期未履行,其後12月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等語。
三、相對人答辯及反請求意旨略以:聲請人自始未盡身為人母應
盡之扶養責任,從小係奶奶照顧相對人生活起居,也有好長
一段時間,相對人在姑姑家輪流住,寄人籬下辛苦地活著
衣服都是穿堂姊們淘汰的,生病是奶奶騎腳踏車載相對人去
看醫生或去藥局包藥回來給相對人吃,上下學來接送的都是
奶奶,相對人被同學笑是沒媽媽的小孩,因而被同學霸凌,
受傷也是爸爸、大姑丈帶去就醫,相對人根本記不起聲請人
的臉。為了賺取生活費,相對人下課後只能到處打工。故聲
請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行為,顯屬情節重大,請求
准予免除相對人之扶養義務等語。
四、本院之判斷:
(一)按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直系
血親尊親屬之第一順序扶養義務人,且以親等近者先負扶養
義務;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民法第1114條第1款、第1115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1117
條第1項、第2項規定甚明。查聲請人主張其為相對人之母親
,為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乙節,有兩造戶籍謄本為憑,而
依聲請人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記載,聲請人於
112、113年度全無所得收入,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依
上開規定,足認相對人對於聲請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
(二)次按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
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
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
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
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
義務」;第2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
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經查,相對人主張聲請人對相對人未盡扶養義務等情,為
聲請人所不爭執,兩造同意由法官裁定免除相對人對聲請人
之扶養義務,並於調解期日就下列事實,製作合意程序筆錄
在案:
 1.兩造對於聲請人自相對人出生即未照顧、扶養相對人之事實
  不爭執。
 2.兩造對於聲請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之事實
不爭執。
 3.兩造對於相對人(目前從事牙醫助理工作,月收入約2萬餘
元,未婚,需負擔學貸及扶養奶奶),無餘力支付相對人生
活所需之相關費用之事實不爭執。
(三)從而,聲請人請求相對人給付扶養費,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相對人請求免除對於聲請人之扶養義務,核與民法第1118
條之1第2項之規定相符,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分別裁定
如主文第1、2項所示。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33條、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 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許育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蔡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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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