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家親聲字,114年度,126號
TNDV,114,家親聲,126,20250804,1

1/2頁 下一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家親聲字第126號
聲 請 人 丙○○
(送達代收人 乙○○ 住○○市○○區○○○路0段00號)
代 理 人 何建宏律師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
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又按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
方未盡保護教養子女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
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
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法院為前條裁
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
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
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
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
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
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
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
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
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關、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
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
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1項、第3項及第1055條之1分別定有
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一)緣聲請人與相對人於民國108年3月26日經鈞院調解離婚
,而就兩造所生未成年女兒丁○○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則
由鈞院以108年度家親聲字第2XX號案裁定由相對人單獨
任之,經最高法院109年9月17日駁回聲請人再抗告確定

 (二)查:
    ⒈相對人於109年間稱女兒丁○○有脊椎側彎的問題,帶其
前往中醫診所求診,但學校每年之健康檢查未發現女
兒有上述症狀,聲請人出於關心便向相對人稱要帶女
兒去看專業骨科,相對人竟立即向聲請人稱巳經治療
痊癒;又相對人於111年間再稱女兒有斜視問題,又
帶女兒去同間中醫診所求診?聲請人為求慎重另帶女
兒去眼科診所檢驗,醫師診察後確認女兒並無相對人
所稱之斜視症狀,聲請人怕相對人質疑,擬帶女兒前
往大型醫院檢驗,相對人知悉後便又稱女兒已經中醫
治癒;後來女兒近視度數加深,相對人竟又帶女兒去
家中醫診所接受針灸治療,經女兒向聲請人反映不
願接受針灸,聲請人嚴峻將女兒意願轉達予相對人,
相對人始作罷。
    ⒉又於110年底至111年初,女兒丁○○在學校跌倒受傷,
聲請人接送丁○○放學後,於聲請人辦公室内替其消毒
、擦藥,嗣丁○○返家後需重新換藥時才發現相對人家
中並未備置藥品、簡易醫療器具,致女兒後續無適當
藥品可用於照顧傷口,女兒向相對人要求購買,相對
人卻回稱「反正又用不到」等語拒絕,聲請人知悉後
便幫女兒買好所需藥品,並教導其如何更換使用,治
療期間,女兒亦每日傳送其自行處理傷口之照片予聲
請人知悉。
    ⒊於111年間聲請人帶女兒施打預防新冠病毒疫苗,並告
知相對人女兒可能發生之副作用,果然女兒施打疫苗
後幾天便發生手臂紅腫、腋下疼痛等症狀,經女兒向
相對人反映後,相對人又帶其前往同家中醫診所治療
,且竟仍是診療脊椎側彎及斜視等本來就不存在之症
狀,反而對女兒施打疫苗後遺症完全未為處置。
    ⒋相對人單獨監護女兒丁○○後,絲毫不關心其學習情況
,亦不主動了解其各項成績及日常作業書寫狀況,就
女兒學校期中、期末考時間全然不知,常不親簽丁○○
之家庭聯絡簿,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亦不按照校方要求
幫女兒測量體溫並記錄,致女兒在校受罰。反之,聲
請人每日關心女兒課業完成情形,親自教導其所有功
課、陪伴其習畫,並主動購買女兒感興趣且可促進學
習之課外讀物供其閱讀,於閱讀完畢後與其討論。
    ⒌又女兒多次向聲請人抱怨伊晚上常常肚子餓,但相對
人卻以「早點睡就不會肚子餓了」等理由回應,經深
入詢問始知女兒的早餐常常僅一片吐司,致其在學校
午餐前感到飢餓,另相對人給予女兒晚餐之分量相較
於學校午餐更少,才會有晚上肚子餓之情形。
 (三)查保護教養的義務,除生活保持外,尚包括子女教育、
身心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在内。本件相對人
在女兒醫療需求上,未能給予專業、妥適照顧,雖相對
人非毫無作為,卻不論女兒於生理機能上感受何種不適
,皆帶其前往同一中醫診所求診,而非針對不同症狀尋
求專科醫生治療,能否達對症下藥效果已非無疑義?況
,女兒正值身體發育階段,份量充足且營養的食物為成
長不可或缺,相對人卻於女兒反應晚上肚子餓時未加置
理,消極地以「早點睡覺就不會餓了」等理由搪塞,連
最基本的日常生活需求,相對人皆未能滿足,難認相對
人已盡到對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的義務。
 (四)根據艾瑞克森社會心理發展階段理論,女兒丁○○於109
年2月間經鈞院108年度家親聲字第2XX號裁定由相對人
單獨任監護人時為X歲餘,現今已近1X歲,此階段為學
齡期,正值探索自我身分和價值觀時期,家長們應尊重
未成年:子女的意見和選擇,從旁提供充分支持與指導
,以促進未成年子女自我發展。即對於學校所學及生活
上的經歷,女兒丁○○需與成年家人交流分享,透過對談
使自己了解努力及發展的方向及能成為什麼樣的人。然
相對人常因情緒強烈起伏及不能控制,致使不能耐心、
友善的與女兒溝通,甚至拒絕給予女兒反饋,使其知道
自己的作為是好是壞、努力的意義,而得不到認可;在
督導學業部分,相對人不主動關心女兒的課業、忽視學
考試日程,亦不清楚女兒的學校活動時間及内容而缺
席不參與,故相對人無法在未成年子女丁○○型塑正確價
值觀階段,給予充分支持及指導,對於女兒探索未來發
展、努力方向,恐有不良之影響。是以,依上開見解,
難認相對人與女兒相處方式能滿足學齡兒童之心理需求
,自屬於對未成年子女的疏於照顧,而有未盡保護教養
之義務。
 (五)反觀聲請人自丁○○出生以來,投注大量心力及時間,陪
伴、支持未成年子女丁○○成長,且聲請人知悉丁○○對於
未知事物充滿興趣及探索慾望,故主動與其一同探討讀
本並參與課外活動,給與丁○○充分學習及表現之機會。
縱聲請人與相對人離婚後,與丁○○相處之時間縮短,聲
請人仍不遺餘力地支持丁○○,與丁○○一同準備作文及演
講比賽、陪伴其學習繪畫及游泳、指導其參加科展專題
研究、參與領導能力資優教育方案等,並將其作品製成
Youtube影片作為紀錄,每當丁○○參與活動,聲請人總
在第一線給予支持及鼓勵,滿足丁○○學習階段中的心理
需求,並記錄下學習歷程。
 (六)鈞院108年度家親聲字第2XX號裁定由相對人單獨任丁○○
之監護人,相對人為主責照顧人,本應多數時間由其負
責陪伴、參與學齡兒童之日常生活,然相對人忽略未成
年子女在此年齡階段的需求,女兒幾經向相對人反應後
無果,皆向聲請人尋求陪伴及鼓勵。是以,在未成年子
女成長過程中,聲請人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自小陪伴
女兒參與各項活動且給予支持,女兒對於聲請人之依賴
肉眼可見,故認聲請人與女兒相處方式能滿足學齡兒童
之心理需求,爰請求就兩造所生女兒丁○○之權利義務行
使或負擔改由聲請人單獨任之。
 (七)對於相對人答辯之陳述:
    ⒈本件經鈞院囑託社會局委託台南市童心園社會福利關
懷協會為兩造進行訪視並製成訪視報告,關於未成年
子女之意願綜合評估詳載「未成年人知悉爸爸提出改
定監護權之訴……其在爸爸第一次詢問時即有表達同意
,希望爸爸來爭取,因為爸爸對其生活照顧比較多,
也了解其學校、學習的事情,希望將親權改給爸爸,
由爸爸決定其事務」、「媽媽說要讓其讀○○國中,因
為離家近、學校有認識的人……爸爸說要讓其讀○○中學
,因為私立學校教學仔細、認識學校校長,覺得爸爸
較能完整說明安排的原由,且從小養成的信任讓其很
放心,也不想碰到教得太隨便、不好的老師,故想要
就讀○○中學」、「會將完成的功課拍照給爸爸檢查,
英文、數學作業也都是請教爸爸,爸爸會關注其課業
學習及主動幫其複習課業,但媽媽就不會顧及課業,
也不知道其什麼時候考試,其覺得至少應該對其課業
有所了解」等内容,具體建議則為「參酌未成年子女
年齡、想法、感受,評估應協助兩造重新檢視、調整
分工照顧安排,建議鈞院再行調查未成年人意向,自
為裁定」。
    ⒉據上訪視報告,雖可認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丁○○之基
本生活照顧無重大疏忽情事,但於未成年子女將來學
習監督需求上較少參與協助,皆仰賴聲請人輔導,未
成年子女始得探究自己興趣而在課業上獲得一定成就
,此觀聲請人於調解程序以114年3月14日陳報狀提出
「○○○身心診所會談評估記錄」亦載未成年子女認為
「聲請人在學業上能提供更有效支持,包含課業辅導
和時間管理」、「與聲請人的互動讓未成年子女感到
安全與被理解,這種情感連結對其心理安全感至為重
要」、「且未成年子女對未來有清晰的規劃,希望在
聲請人的指導下探索自己的興趣」,建議「孩子的需
求應該是親權安排的核心考量,根據會談内容,孩子
對於父親的期待顯示出他在學業方面支持的需求,這
可能反映了她對未來的焦慮與期望」;該陳報狀附件
二之「○○○身心診所」113年12月18日就診病歷表亦載
「(丁○○)對於國中升學,提到希望上○○,但媽媽希
望自己念○○……」,即未成年子女對於國中階段就讀○○
中學有明確及強烈之意願,相對人卻不顧未成年子女
資質與意願堅持讓其就讀距現住處較近之台南市立○○
國中,顯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現階段年紀所需之情感交
流與學習督導需求。
    ⒊聲請人之所以希望未成年子女就讀○○中學係10X年間擔
任○○大學○○系系主任時參與學校10X年課綱招生規劃
,深知於目前教育體制下公立學校能提供未成年子女
丁○○多元學習環境與資源較為有限,且聲請人協助○○
中學辦理兩次STEAM(Science科學、Technology科技
、Engineering工程、Art藝術、Mathematics數學
大領域組成的STEAM教育)營隊,與學校校長及教學
團體相熟,可在其等協助下持續給予未成年子女適性
之學習環境,茲有聲請人擬定之「就讀○○中學規劃」
可為參酌。
    ⒋查鈞院固已囑託童心園社會福利關懷協會訪視及家事
調查官對相對人與未成年子女為訪視製成調查報告,
童心園訪視報告具體建議鈞院應再行調查未成年人
意向,而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除日常生活照顧外,
未成年子女就相對人對其學習監督情形陳述則為『對
於課業的要求,相對人幾乎是只要她有上課就好,不
會在意她的功課,甚至不知道她的考試時間,每次期
中考及期末考前聲請人會把她考試範圍及時間印出來
,她會貼在相對人住處的冰箱上,相對人還是不會在
意,她會自己複習,有時她跟相對人說明天要考試
相對人還顯得很意外。』等語,顯見相對人對未成年
子女課業表現較為放任,且就未成年子女較有興趣之
數理研究領域未能充分給予輔導協助,不符未成年子
女現階段之照顧需求,故認本件除相對人有未盡保護
教養未成年子女義務之情事外,就是否有改定親權之
必要,亦應詢問未成年子女調查其意願。
    ⒌查未成年子女自幼展現其物理方面天賦,於聲請人適
性引導陪伴下,英語口說、閱讀與自主學習能力優於
同儕,更增益其探索物理科學領域之成就與興趣,此
於未成年子女11X年12月7日參與○○中學國中成長營獲
語文理解及數理推理能力表現優異獎勵可為證明。
    ⒍又未成年子女丁○○陸續於11X年1月10日參加○○中學舉
辦之數學科技營、於同年2月20日參加○○中學舉辦之
探索實作營活動,對該學校教學團體與學習環境有一
定程度熟稔,亦希望在聲請人日後協助○○中學辦理ST
EAM營隊活動時能積極參與獲取成果,故展現就讀○○
中學之高度意願,並非單純因○○中學為聲請人屬意之
學校。
    ⒎酌聲請人114年3月14日陳報狀附件三之「○○○身心診所
會談評估紀錄」記載「母親可能在情感支持方面具有
優勢,而父親在學業輔導上表現突出」、「孩子對於
父親的期待顯示出她在學業支持方面的需求,這可能
反映了她對於未來的焦慮與期望」,足見未成年子女
丁○○現階段除父母於情感上支持外,亦需要於學習成
長環境上給予資源支持以發展自我,相對人卻未能洞
悉未成年子女丁○○學習能力與所需環境,僅以○○國中
離住處較近,學風亦優等理由,否定未成年子女丁○○
關於就讀○○中學所能給予之學習發展想像,顯未尊重
未成年子女意見及選擇,而有疏於照顧致未盡保護教
養義務之虞。
 (八)並聲明: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丁○○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
擔改由聲請人任之。
三、相對人則抗辯稱:
 (一)關於聲請人主張女兒脊椎側彎、斜視,相對人皆帶往中
醫診所就診:
    此位中醫師開設「○○中醫診所」為專業中醫,且治療方
式為非侵入性的按摩穴位,並給予照顧建議。因此相對
人長時間注意女兒坐姿,並協助擴胸/貼牆等運動,而
且在當時,約有一年左右的時間,每晚帶女兒在二樓
台,凝視遠方15-20分鐘,脊椎側彎/斜視的情況終獲改
善。並且,為維持成果,長期督促女兒運動,並用表單
量化,而相對人也用LINE跟聲請人溝通過中醫治療。女
兒近視度數加深,相對人頗感憂慮。而因為相對人長期
接受針灸治療,深感其治療成效,因此勸女兒一試。女
兒試過兩三次,後來明確表示不喜歡,就不再用針灸治
療。而且,相對人會視疾病種類,決定求診診所。女兒
感冒、病毒感染等,均向「○○○小兒科診所」求診。醫
師也給予妥善治療。
 (二)關於聲請人主張相對人家中未置備藥品:
    因為相對人住家在○區,診所/藥局/藥妝店林立,所以
需要時再行購買即可,這樣還可避免誤用過期藥物。而
聲請人所訴為單一事件,而聲請人既已買好,又請女兒
帶到我們家裡使用,為避免浪費,所以不再重複購買。
 (三)關於聲請人主張相對人對女兒施打疫苗之後遺症完全未
為處置:
    相對人有記日記的習慣。查閱日記,打疫苗的日期為20
22.05.31㈡。相對人對日期都會謹慎紀錄,當然不會對
女兒的疫苗症狀置之不顧。而帶往中馨診所詢問,也是
希望改善,但是醫師應該是認為症狀難以避免,好好照
顧即可,此外順便治療脊椎側彎與斜視。
 (四)關於聲請人主張相對人不關心女兒學習情況、常不親簽
家庭聯絡薄、疫情期間不測量體溫並記錄、聲請人購買
讀物陪小孩閱讀:
    ⒈不關心女兒學習情況:相對人查閱該時期日記,光是
一月,就有兩次指導女兒學習的記錄:一是2022.01.
11㈡,「晚上陪○○複習成語,居然用硬背的。苴說以
都這樣。很氣。一二年級的老師太沒品質了。後來
一一解釋,氣也漸漸平了。人生難免有這種事,不要
太嚴重就好,也是磨練。也許順便背下一些書面語。
可是最好還是要知道意思。」。二是2022.01.18㈡,
「○○數學沒考好。有一題她說不會寫。我教她大數的
除法。(學校教了嗎?還是尚未教?)」。此外,相
對人於G1擔任班級閱讀組成員,設計七篇「繪本學習
單」,供師生使用。並且於G5擔任晨讀媽媽,帶領了
三次晨讀及寫作。
    ⒉常不親簽家庭聯絡簿:簽家庭聯絡簿是日常,讓女兒
記得叫媽媽簽,也是教導女兒為自己的事情負貴。現
在女兒每次都會把聯絡簿放在媽媽的閱讀架上,從不
漏簽。
    ⒊疫情期間不測量體溫並記錄:疫情期間測量體溫也是
日常,不測量幾不可能。而且相對人在那段期間還擔
任導護媽媽,每周四(起訖日期已不復記憶)提早到
校,幫忙老師替全校學童測量體溫,體溫正常才能進
校。
    ⒋聲請人購買讀物陪小孩閱讀:相對人也相當注重小孩
的閱讀情況,從女兒就讀幼兒園起,即時時購買、借
閱適合書籍,讓女兒閱讀。舉例來說,近半年内,僅
純文字書籍部分,女兒即已閱讀了推理小說「赤川次
作品集」三毛貓系列10本、輕小說早餐店阿姨什
麼都記得住》、楊双子《花開少女華麗島》。並且應女
兒要求,購買《藥師少女的獨語》、《全知讀者視角》數
冊,與同學交換閱讀。而且,為了加強古典人文素養
,相對人挑選《論語》、《老子》中,適合兒童的部分,
在睡覺前教導女兒,並督導背誦。預計之後再增加《
金剛經》。除此之外,也將此心意擴及全班,除一入
學就捐贈數十本書籍外,並於○○圖書館二手書義賣時
,一次幫忙挑選購置班級圖書(G1),兩次自費捐贈
二手書(G4,111.09.23,捐贈94本二手書;G5,112
.09.19,捐贈數本),置於班級圖書館。
 (五)關於聲請人主張相對人給予女兒的食物不夠:
    聲請人指相對人回應「早點睡就不會肚子餓了」。其實
情為:當天晚上女兒上樓就寢後,才說肚子餓,我說可
下樓點心,吃完要再刷一次牙。女兒嫌麻煩,我只
好回應:「早點睡就不會肚子餓了」。之後,女兒多在
上樓睡覺前,吃點消夜墊肚子,而相對人也都會準備適
合的食物。而早餐組合為:飲品(鮮奶/豆漿/無糖燕麥
飲)、蛋(煎蛋/水煮蛋)、五穀根莖類(包子/吐司/
饅頭/地瓜/煎餅/水煮玉米),並視情況搭配堅果/海苔
等。晚餐幾乎均由相對人自己烹調,除了主食(飯/炒
飯/炒麵/湯麵/麵疙瘩等)外,一定至少有一菜一肉,
通常還有一湯。早餐晚餐均營養充分,分量足夠。除
非偶發情況(譬如食慾不振/忘了吃消夜),幾無可能
食物不足。而且,相對人剛開始下廚自煮,為了掌握女
兒口味,記錄了「○媽菜單」。
 (六)關於聲請人主張相對人不論女兒於生理機能上感受何種
不適,皆帶其前往同一中醫診所求診、對女兒反映晚上
肚子餓未加置理:
    ⒈關於求診:已見上述。向中醫師求診,主要是針對姿
勢體態之矯正。而感冒、病毒感染等,均向「○○○小
兒科診所」求沴。
    ⒉關於不理女兒肚子餓:已見上述,此為女兒懶得再次
下樓進食並刷牙,相對人只好以此說安撫。
 (七)關於聲請人主張相對人「不能耐心、友善的與女兒溝通
」、「不關心女兒課業」、「不參與學校活動」:
    ⒈關於不能耐心、友善的與女兒溝通:自女兒出生後,
相對人就是主要照顧人,一直花許多時間照顧女兒。
女兒稍稍成長,更常常與女兒一起做家事/遊玩/談天
,而且因為同為女性,女兒又已經進入青春期,所以
可以充分分享許多話題。譬如:女兒對於自己喜歡搜
尋「奇特」照片的擔心/喜歡同班男生的心情/女同學
之間的爭執、心機與情誼等。
    ⒉關於不關心女兒課業:教導女兒課業的部分說明,已
如上述。此外,女兒小學中年級時,相對人為了幫助
準備作文比賽,約了兩位女兒的幼兒園同學,成立「
○家玩玩寫寫班」,隔週週日下午1-4點,到我們家寫
作並遊戲。此聚會一直持續到現在,後來主要以遊戲
為主,除了小孩自己發明的各種遊戲之外(用沙發
墊進行各種堆疊各種玩耍/用舊窗簾「陸上行舟」/用
現有材料在客廳「搭房子」/抱枕大仗等等),還有
溜蛇板/跳跳球/羽毛球/排球/放風箏/吹泡泡/公園遊
玩/盆栽裝飾/剪紙/摺紙/馬賽克手作/大富翁/各種棋
類遊戲/烤番薯等等,而且相對人都會準備可口點心
(譬如:紅豆湯圓/煎蘿蔔糕/各式糕點/水果/牛奶
),讓小朋友吃好玩好。兩位小朋友都成為女兒重要
的成長夥伴,對彼此都大有裨益。
    ⒊關於不參與學校活動:相對人參與的班級事務,茲臚
列如下:
     ⑴G1:圖書組組員/幫忙購買二手圖書/幫G3選擇《西遊
記》版本/幫忙製作七篇繪本學習單/幫忙錄製評鑑
影片/參加班遊/參加班親會/每週四早上幫忙量體
溫。
     ⑵G2、G3適逢疫情,多為線上上課,參與較少。
     ⑶G4:參加會員大會/幫忙班級搬家/提供養成寫作能
力之建議/幫小孩反應廁所之事/提供二手書義賣資
訊/捐贈94本二手書/跟老師溝通班級拍照事宜等。
     ⑷G5:提供養成寫作能力之建議/閱讀組在相對人研究
室開會/捐贈書籍/到班帶領三次晨讀與寫作/畢業
組在相對人研究室開會/觀摩TBIEA畢業典禮,以為
本班畢典預做準備。
     ⑸G6:持續擔任畢業組組員,多次線上、線下開會/負
畢業禮物:刺繡簽名Pad包之製作,與刺繡業者
、製包業者、老師、家長、學生,進行非常多次的
聯繫與溝通(成品精美到老師也訂購,後來家長投
票決定致贈畢業班老師每位一個)/帶女兒參加同
學溜冰聚會/幫助擔任班長的女兒準備謝師卡/幫忙
畢業禮包的準備等。
 (八)關於聲請人主張:「聲請人……投注大量心力及時間,陪
伴、支持未成年子女丁○○成長……一同探討讀本並參與課
外活動……一同準備作文及演講比賽、陪伴其學習繪畫及
游泳、指導參加科展專題研究、參與領導能力資優教育
方案等」:
    ⒈聲請人對於女兒確實也投入相當多心力。相對人與聲
請人雖已離異,但是均傾力照顧女兒,亟盼女兒健康
快樂地成長,此實為天下父母心之體現。
    ⒉然而,相對人對於女兒之關懷與照顧,力求多元與均
衡。除如上述外,茲另補充如下:
     ⑴智育:指導課業與培養閱讀習慣,並幫女兒報名○○
國中適性社團,陪伴應考,後順利錄取語文適性社
團。
     ⑵體育:
      ①球類運動:G1參加TBA之足球隊。後來多次參加○○
體育館舉辦之暑期羽球營。G6開始,女兒對排球
產生興趣,相對人遂買了兩顆排球,讓女兒在家
、在校都可以打。
      ②其他:從幼兒園開始就陪伴女兒騎腳踏車,而近
幾年都是每周一起騎腳踏車去學鋼琴,今年4月
的池上之旅,就騎腳踏車暢遊。並且購置蛇板/
單輪車/跳跳球/跳繩/桌球等,讓女兒與同伴遊
玩。
     ⑶美育:從G1起,培養女兒學習鋼琴迄今。平常也常
常帶領進行剪紙/摺紙/貼馬賽克等手作。此外,特
別重視與自然的接觸。從幼兒園起,就讓女兒擁有
自己的「○○花園」,迄今依然是女兒心愛小小
地,並且一起手做掛架、支架,養空氣鳳梨。也經
常帶領女兒在附近公園遊玩,而且不避雨天,因為
「水」是大自然的重要元素。而且,每年聖誕/春
節,均帶領女兒精心布置屋内、屋外。還有,每年
一至多次,帶領女兒進行各種與自然接觸的小旅行

     ⑷生活教育:
      ①重視生活能力:從幼兒園起就讓女兒洗自己的餐
盒。小學開始一起拖地/晾曬衣服,讓女兒幫忙
洗米煮飯/洗菜備料等,偶爾一同上菜市場買菜
,春節一起進行大掃除。
      ②重視人際關係:因為女兒欠缺同齡親戚,所以自
幼兒園起就常常邀請女兒的朋友一同遊玩,包括
鄰居小孩/幼兒園同學/小學同學/本人同事女兒
。女兒人際能力發展得很好,在小學多次當選模
範生/班長。
      ③教導女兒關懷別人:例如,女兒可以用壓歲錢買
一個小禮物,餘款捐給「基督徒救世會」,救世
會每三個月會寄來交流刊物,女兒常細心閱讀,
多年來均如此。又如,多次帶領女兒清理出閒置
物品,到免廢市集擺攤,或捐給二手物品收受處

    ⒊而且,相當重要的是,相對人是「友善監護人」,非
常重視並肯定父親親職的重要性,而且盡量配合需求
。可分兩項說明:
     ⑴固定安排:
      周一:母親送上學,父親接放學,6點再送回母
       親家過夜。
      週二:母親送上學,母親接放學,回家過夜。
      週三:母親送上學,父親接放學,6點再送回母親
         家過夜。
      週四:母親送上學,父親接放學,並在父親家過
         夜。
      週五:父親送上學,父親接放學,並在父親家過
         夜。
      週六:在父親家度過假日,晚上8點再送回母親家
         過夜。
      週日:在母親家度過假日。
      如此一來,女兒幾乎每天都能見到父母親。此外,
除夕均輪流在父親、母親家過節。
     ⑵彈性安排:
      若有臨時需求/變化,均盡量配合調整。譬如:聲
請人出國、出差,相對人均會騰出時間帶女兒。又
如:本年初,聲請人母親突然過世,相對人取消即
將出發的參訪(機票、保險、手機漫遊等費用,因
日期過近,均無法退費),陪伴女兒,讓聲請人無
後顧之憂,女兒也有安全感。
 (九)關於聲請人主張:「女兒幾經向相對人反應後無果,皆
向聲請人尋求陪伴及鼓勵丁○○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改
由聲請人單獨任之」:
    相對人善盡監護人之責任,已如上述。且社工師之訪談
記錄(114年1月27日)指出:「母親可能在情感支持具
有優勢」、「孩子對母親的照顧表示滿意,認為母親在
日常生活中能夠提供良好的支持與關懷。」、「根據我
的觀察,孩子在會談中展現出良好的心理適應能力,具
備以下特徵:1.具自我效能感……2.情緒調節能力佳……3.
社交能力佳……」以上訪談記錄證明了相對人善盡照顧之
責任。因此建議由相對人繼續擔任丁○○之監護人。
 (十)關於聲請人主張有傳喚丁○○到庭表示意見之必要:
    丁○○巳經接受心理師/社工師/家調官之訪談,充分地表
達了自己的意見,而且社工師也提供了詳盡的訪談記錄
。在此情況下傳喚丁○○到庭表示意見,只是徒其困擾及
心理壓力,實無必要,也令人不忍。關於此點,丁○○於
2022年即曾對相對人吐露心聲:「感到害怕」,而且,
此舉表示又要增加開庭次數,不僅耗費司法資源,且消
耗聲請人與相對人的時間精力。因此,希望不要傳喚丁
○○到庭。
 (十一)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四、查本件兩造原為夫妻關係,並育有未成年長女丁○○(000年0 0月00日生),嗣兩造於108年3月26日經本院107年度司家調 字第10XX號調解離婚成立,並經本院108年度家親聲字第2XX 號裁定兩造所生未成年長女丁○○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相 對人任之,聲請人不服而提起抗告,經本院合議庭以109年 度家親聲抗字第1X號裁定駁回抗告,聲請人不服而提起再抗 告,經最高法院109年度台簡抗字第2XX號裁定駁回再抗告確 定在案之事實,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戶籍資料查詢表3件 附卷可稽,且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08年度家親聲字第2XX 號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歷審卷宗核閱綦詳 ,堪予認定。
五、又聲請人聲請兩造所生未成年長女丁○○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 擔改由聲請人任之,所應審酌者厥為相對人是否未盡保護教 養丁○○之義務,或對丁○○有不利之情事?聲請人就此固主張 相對人於丁○○之醫療需求上,未能給予專業、妥適照顧,不 論丁○○感受何種不適,皆帶其前往同一中醫診所求診,且於 丁○○晚上肚子餓時未加置理,未能滿足丁○○最基本日常生活 需求,又相對人不能耐心、友善地與丁○○溝通,甚至拒絕給 予丁○○反饋,不主動關心丁○○之課業,忽視學校考試日程, 不清楚丁○○學校活動時間及內容而缺席不參與云云,惟相對 人否認之,並以前揭情詞置辯,經查:
 (一)本院囑託臺南市童心園社會福利關懷協會派員訪視兩造 及未成年子女丁○○之結果,相對人於親權能力、親職時 間、照護環境、教育規劃等各方面均無不適任行使未成 年子女親權之情事,社工並建議:「兩造在經濟上、照 顧能力上均具備能力可提供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照顧無 虞,兩造分離後自主分工未成年子女照顧事務多年實屬 不易,因雙方照顧習慣不同而改定親權難認有其急迫與 必要之處…」等語,有該協會以113年9月18日南市童心



園(監)字第11321605號函所檢送之訪視報告1件附卷 可稽。
 (二)又本院囑託家事調查官進行調查,所得結果為:「伍、 總結報告:一、依照民法第1055條第3項規定,改定親 權人之要件須親權人有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 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此並非以兩造的教養條件比較的相 對性不利,而須為原先行使親權之一方未盡義務或對子 女確有不利情事,法院始得依他方聲請予以改定。故本 件家事之調查,係以聲請人所提出相對人有未盡保護教 養義務或不利情事之具體情事,向相對人及未成年子女 為調查。二、關於相對人帶未成年子女至中醫診所治療 脊柱側彎、斜視及近視等情事,據診療的中醫師證稱為 其發現後建議相對人儘早矯治,所施推拿及穴道按摩等 為中醫的治療方法,未成年子女的體態歪斜及斜視皆屬 輕微,若屬明顯或較嚴重就會建議帶至眼科檢查及治療 ;中醫針灸對近視也有幫助,同時也可至眼科治療或配 鏡,兩種治療途徑並無衝突等語。是相對人彼時所安排 之治療既為依醫師建議,自難因其選擇中醫而非西醫即 認定為不當,況從兩造的line對話紀錄得知,相對人並 未反對聲請人另帶未成年子女接受西醫如眼科的治療。

1/2頁 下一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