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4年度,248號
TNDV,114,司拍,248,20250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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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248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代 理 人 葉子寬
相 對 人 洪冠哲



債 務 人 王懋夫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
有明文。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
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規定甚明
 。復按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
財 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
規定 者,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
 ㈠債務人王懋夫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請
  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
  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票據、借款、透
  支、保證、信用卡契約、貼現、承兌、墊款、買入光票、委
  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
  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信託關係所生之地
  價稅、房屋稅、營業稅及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等16項,設定
  新臺幣(下同)①450,000元②3,160,000元③440,000元④
  1,44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
  ①140年6月8日②140年6月8日③141年7月14日④141年7月25
  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
  案。
 ㈡嗣債務人王懋夫於111年7月29日、同年7月20日分別向聲請
  人借款1,200,000元、3,000,000元,借款期限分別至126年7
  月29日、131年7月20日止,並約定按月攤還本息。如未按期
  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
  詎債務人王懋夫分別自114年5月29日、同年5月20日起即未
  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3,825,374元及利息、違約金,
  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債務人王懋夫雖已將如
  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於114年5月26日信託登記予相對人洪冠
  哲,惟聲請人之抵押權為信託前,依首開說明,該抵押權不
  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牌告
  利率異動查詢,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其他
  約定事項,借款契約書、催告函、回執、貸放主檔資料查
  詢、動用/繳款記錄查詢等件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
  件正本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債務
人及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
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業已合法送達債務人及相
對人,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惟債務人及相對人逾期迄今仍
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              司法事務官 項仁玉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 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 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 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 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 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 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 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 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248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東區 德高 711 1231.00 10000分之157
附表(建物)︰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248號 編號 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 範圍 三 層 合 計 面 積 單 位 主要 建築 材料 陽 台 面 積 單 位 001 3439 臺南市○區○○街000巷00弄00號3樓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 8層樓房 鋼筋混凝 土造 75.92 75.92 平方公尺 鋼筋混凝土造 12.01 平方公尺 全部 共有部分:德高段3485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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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