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他字,114年度,141號
TNDV,114,司他,141,2025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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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他字第141號
原 告
即上訴 人 李孟哲律師即年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

上列原告與被告李秀瀧宏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銷所有
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即上訴人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貳佰捌拾
柒萬貳仟捌佰元,並自本裁定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經准予訴訟救助者,於終局判決確定或訴訟不經裁判而終
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向
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之,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
前段規定甚明。次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
額者,於訴訟終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
之;依第一項及其他裁判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判確定
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
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
(一)本件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前經臺灣高
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重抗字第18號民事裁定對原告准予
訴訟救助,而暫免繳納訴訟費用,嗣經本院112年度重訴字
第155號民事判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並諭知
訴訟費用新台幣(下同)724,800元由原告負擔。原告不服,
乃提起上訴,惟因准予訴訟救助,於上訴亦有效力,故原告
(即上訴人)仍暫免繳納訴訟費用,嗣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
分院113年度重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上訴駁回,並諭知第二
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即原告)負擔,上訴人對第二審判決不
服乃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26號民事裁
定駁回上訴確定,諭知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即原告)
負擔等各節,業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述各案號卷宗查核無誤
。故本院依前開規定以裁定確定並向應負擔第一、二及三審
訴訟費用當事人徵收之。
(二)核以原告於本件第一審起訴聲明為㈠先位聲明①確認兩造間就
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下簡稱系爭土地)於民國(下
同)104年9月8日所為之買賣債權關係及於104年11月23日所
有權移轉登記登記之物權關係均不存在。②被告宏明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應將系爭土地於104年11月23日以買賣為登記原
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③確認被告李秀瀧與第三人
年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就系爭土地於72年11月21日所為之
買賣債權關係,及於72年12月12日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關
係均不存在。④被告李秀瀧應將系爭土地於72年12月12日以
買賣為登記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⑤被告應連帶
給付原告2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㈡備位聲明:被告李秀瀧
給付原告8,100萬元,及自104年11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本件先位、備位訴訟標的間係應
為選擇者,是其訴訟標的價額自應以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
而本件第一審訴訟標的價額業經核定為81,000,000元,參以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724,800
元;次核以原告提起第二審上訴,上訴聲明除請求廢棄原判
決外,其餘均同起訴時先、備位聲明主張,第二審訴訟標的
價額亦為81,000,000元,參以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規定,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87,200元;再核以原告嗣提起第三審
上訴,其上訴縮減備位聲明為:被告李秀瀧應給付原告7,90
0萬元,及自104年11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先位聲明則同前述第一、二審)。則該金額參以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規定,應徵收之第三審裁判費為1,06
0,800元。
(三)綜上,依上開第一、二審民事判決及第三審民事裁定關於訴
訟費用負擔之諭知內容,本件原告(即上訴人)因訴訟救助而
暫免繳納之訴訟費用2,872,800元(計算式:724,800元+1,08
7,200元+1,060,800=2,872,800元)均應由原告即上訴人負擔
。爰依前開說明,裁定原告即上訴人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
額確定為如主文所示,並加給自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前段、第91條第3項,裁定如主  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項仁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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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李孟哲律師即年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年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