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2082號
TNDM,114,附民,2082,2025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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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082號
原 告 許家蓉
被 告 王致超
王港文

陳百麒
林偉青
余呈龍
張文星

陳俊龍

蔡秉峯

郭宗霖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114年度原金訴字第3
8號、114年度訴字第55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
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鍾邦久
法 官 高如宜
法 官 蔡奇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茵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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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