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1981號
TNDM,114,附民,1981,2025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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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981號
附民原告 林俊吉


林宗仁

附民被告 瑞成牙科材料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張漢棠
即附民被告

上列被告因民國114年度易字第1345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政達
法 官 陳淑勤
法 官 黃鏡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施茜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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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瑞成牙科材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