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655號
原 告 洪陳金葉
洪耀宗
洪振誠(即無極德天宮)
被 告 楊程皓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
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馮君傑
法 官 謝 昱
法 官 林政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震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