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撤緩字第25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GREGORIO ELDIE PANGYARIHAN (中文名:艾迪)
上列被告因撤銷緩刑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所宣
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中被告「GREGORIO ELDIE」應更正為「GR
EGORIO ELDIE PANGYARIHAN」。
理 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
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依聲請
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
文。
二、被告GREGORIO ELDIE PANGYARIHAN前因撤銷緩刑案件,經本
院於民國113年12月23日裁定,然本院所為上開裁定之原本
及正本,被告「GREGORIO ELDIE」之記載,顯屬誤寫之顯然
錯誤,此有卷內被告之身分資料可參,然此誤寫並不影響於
全案情節與裁定之本旨,爰依上開規定,依職權裁定更正如
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碧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詹淳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