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965號
TPDV,114,除,965,20250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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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65號
聲 請 人 陳芳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6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姚水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吳華瑋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3ND6599498 1 1000 002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3NX1209040 1 500 003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4NX1523226 1 150 004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5NX1940180 1 198 005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6NX2367396 1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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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