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1111號
TPDV,114,除,1111,20250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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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111號
聲 請 人 柯雯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4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蒲心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高宥恩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11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21525-0 1 1000 002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21526-2 1 1000 003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21527-4 1 1000 004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21528-6 1 1000 005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21529-8 1 1000 006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D-0021530-4 1 1000 007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X-0000705-2 1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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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